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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這版本合約書」房客就別簽約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8月31日09:26 • 發布於 2018年08月31日07:48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新學期即將開學,適逢學生租屋的高峰期,租房前必須詳加審閱租約內容及瞭解相關資訊,且應採用內政部公告的「租賃契約書範本」訂約,若發現合約中有不合理的條款,應主動向房東爭取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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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一定要用內政部官方版本契約書,才有保障。(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內政部表示,為解決常見的住宅租賃糾紛,如提前終止租約、房東要求過高的押金、臨時調漲水電費、租屋毀損修繕費用、租屋衍生稅費負擔、住宅返還及遺留物處理等爭議,目前已公告2種租賃契約書範本,保障出租、承租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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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針對「非出租房屋為職業」的房東,內政部已在6月27日公告「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讓租賃雙方簽約時都能有所依循。其實,目前內政部官網就有「租賃契約書範本」,租客只需要上網下載列印即可,若房東想用坊間文具店的契約書,可要求更換政府版本。

另外,新鮮人租屋,也必須確認是否與屋主本人承租,或有委託書,可要求房東出示身分證,並記錄其戶籍地,避免遇到糾紛找不到屋主本人;而合約書千萬不能有不平等條約,租賃契約書也有審閱期,一定要確定每個細節包括水電費、管理費繳納條件等,才能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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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5
  • 🐸蛙係愛在J區的阿凱🌍
    使用內政部版的合約,最保護承租人了。 不懂法律的別亂留言 害人不淺啊+1
    2018年08月31日09:28
  • 林昆翰
    這樣是沒錯,只是不簽房東還是能選擇租給別人
    2018年08月31日09:44
  • 𝓜𝓪𝓷𝓷𝔂ཨཱ𝕾𝖛ã𝖍ã
    不懂法律的別亂留言 害人不淺啊
    2018年08月31日09:23
  • BBC(周哥)
    唉,想說這篇是寫三小? 一看,原來又是三立,真是~ 內政部只是提供一個契約「範本」,並非規定,不是內政部的版本就無效! 最重要的,還是自己要看清楚內容,對於語意不清的條文,一定要問清楚,並且增補和修訂在契約內,這樣雙方確實合意一致,才會減少糾紛。
    2018年08月31日09:36
  • 立賀!
    草包記者實在很多!
    2018年08月31日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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