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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開車沒禮讓行人「秒獲6千全家福」 警政署曝距離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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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3小時前 • 發布於 14小時前 • 陳昫蓁
爸開車沒禮讓行人「秒獲6千全家福」。(圖/網友@ru04anle1授權提供)

一名網友分享,父親駕駛小客車行經連江縣南竿鄉福沃港附近路段,因「未停讓行人」遭科技執法設備取締,挨罰6000元,怎料行人就是自己與姊姊,讓不少網友笑翻表示,「花六千拍一張全家福的部分」、「我不知道警察局也有辦理拍全家福的服務欸」、「笑死好貴的全家福」。

這名網友在Threads上貼出罰單,畫面可見一台白色轎車,於2024年12月28日行經連江縣南竿鄉福沃港旅運大樓前路段時,未禮讓走在斑馬線上的路人,因此被開罰6000元,不過原PO透露行人其實是自己與姊姊,自嘲「領了一張罰單,全家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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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也讓許多網友笑道,「去攝相館都不用這麼貴」、「好貴的合照」、「全家平分這張罰單」、「超好笑這爸爸不想出門了啦」、「大義滅親」、「可以當傳家寶」。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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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也曾提醒車輛不停讓行人取締認定基準,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約1個車道寬)及汽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即構成違規要件。機車、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約1個車道寬)及車輛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則構成違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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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0
  • Uriel我愛貓
    立委要不要提案,如沒號誌燈,過馬路要舉手 不然一堆站在那不知到底要不要過馬路還有低頭族過馬路
    10小時前
  • Peter Chu
    之前不是說距離三個枕木就可以? 標準不統一就開罰 年底缺業績喔
    8小時前
  • Henry Wang
    經常發生汽、機車右轉禮讓行人,結果斑馬線上的行人都還沒走完,十字路口的另一方(紅燈又轉成綠燈)直行車輛又與轉彎車輛擠成一堆,原來台灣的十字路口永遠就這樣堵塞的😅😂🤣
    10小時前
  • 何森耀
    惡法
    8小時前
  • TJ LIN
    這張不合理,車子進入斑馬線時,距離是夠的
    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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