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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顥瀚詐助理費起訴!再收押3個月理由曝 法官:可能干擾證人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2月17日16:24 • 發布於 12月17日13:11

基隆地檢署偵辦民進黨市議員張顥瀚,涉嫌詐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等案,今天依貪汙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將張及陳姓助理提起公訴,張顥瀚移審法院,今晚再裁定收押3個月。裁定理由為共同正犯與證人及被告間有親屬關係,張有可能干擾證人供訴,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存在。

張顥瀚移審法院今晚開庭,經法官訊問後8點多裁定結果出來,法官認為張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共同正犯與證人及被告間有親屬關係,張有可能干擾證人供訴,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存在,裁定再押3月,但不禁見。

起訴書說,張顥瀚涉嫌以「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陳自108年1至12月間,實領薪資僅為每月3萬5000元,自109年1月起迄至113年9月間,實領3萬7000元。張浮報助理薪資以取得較高之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再將此部分額外取得款項挪為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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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指示陳填具不實浮報之助理薪資數額,自108年1月起,浮報薪資為4萬3900元至5萬3000元不等,向基隆市議會申領,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67萬元。

張顥瀚另以母親李婦為人頭虛報助理費,李女並非長期、固定受張指揮監督、協助辦理相關議事庶務的公費助理,張仍指示陳申領公費助理費,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11萬元。

檢方說,張、陳兩人於偵查中均自白犯罪,張並已主動繳回犯罪所得。有議員認為,應會交保或釋回,並有議員到法院了解,得知再被收押相當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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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顥瀚涉嫌詐領助理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張顥瀚詐助費費起訴再收押理由曝光,法官認為可能干擾證人。記者游明煌/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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