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佩玲/臺北報導
交通部公路局今(17)日指出,今年度汽燃費的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逾期未繳納汽燃費者,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外,後續將未繳納金額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局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對於未依期限繳納的車主,公路局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2月31止,逾期未繳納將開罰並移送執行。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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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提醒,收到催繳通知書者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元大行動等APP,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另持信用卡繳費者需自行負擔手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