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30日三讀修正通過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 明定公務員每日辦公時數8小時、每週40小時等原則 性規範,延長辦公時數則有每月60小時上限...
立法院會30日三讀修正通過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 明定公務員每日辦公時數8小時、每週40小時等原則 性規範,延長辦公時數則有每月60小時上限;圖為副 院長蔡其昌(右)敲下議事槌宣布通過。 中央社記者鄭清元攝 11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