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警分局興國派出所葉姓警員3年前盤查一名非洲鼓女老師詹慧玲,卻施以「大外割」逮捕引發爭議,詹慧玲去年3月間向警方請求200萬元國賠,桃園地院近日判中壢分局應給付詹姓女老師20萬780元,對此中壢分局表示一切依照司法判決辦理。
2021年4月22日,詹慧玲從台中搭火車到中壢車站,準備到排練室上課,卻遭葉姓員警攔下,要求她出示證件,詹慧玲拒絕後,被警方限制行動自由,搶走她的手機拒絕讓她蒐證,引發詹女怒嗆「你真的很蠢」,隨即遭警方推倒在大馬路上掐脖上銬,導致其腿部、手肘多處瘀青、擦傷。
事發後詹慧玲提告,葉姓員警遭桃園地院依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及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二罪,各判4月、6月徒刑,放棄上訴。但詹慧玲認為責任不該由員警個人背負,因此去年3月21日在律師陪同下,到中壢分局遞交200萬元國賠聲請書,盼促進警政紀律改革。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今年5月31日中壢分局以20萬元協議賠償詹慧玲,但詹慧玲無法接受而破局,隨即向桃園地院提出損害賠償之訴,請求國家賠償300萬780元。近日判決出爐,法院判中壢分局應給付詹姓女老師20萬780元,並須自去年3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對此中壢警分局回應,針對女老師遭大外割一案的一審判決結果,一切依照司法判決辦理,當初涉及該事件的葉姓警員皆已承擔處分,葉姓員警也已經回歸職場服務,尊重法院判決。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kang hong 法院判決要賠償代表員警執法過當金額不是重點
09月15日09:46
Dr. J Shiao 應該重罰,人權不是你警員說了算!
09月15日09:54
劉治國 注意這個案件在於-一審竟判員警無罪!經老師上訴後才改判有罪!對比邱議瑩先生李永得在北車拒絕受檢!葉姓員警明顯執法過當,當然賠償金額比較美國也是小巫見大巫!法院應該重罰,以擏效尤!
09月15日09:54
黃文祥 一來一回還是執法過度比較嚴重阿 前提是員警有吿女子
09月15日09:48
騰澤 警員已回歸職場的意思是回到警察的工作嗎?
被判刑確定的人能夠重返警察的工作嗎?
09月15日10:05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