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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殺犯逃死刑 王鴻薇嗆大法官:躲在高塔裡

NOWnews 今日新聞
更新於 10月05日08:48 • 發布於 10月05日08:48 • 記者李妮蓁/綜合報導
▲姦殺犯劉志明昨(4)日確定逃過死刑,對此,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5)日發文怒嗆大法官縱容罪犯。(圖/資料照片)

[NOWnews今日新聞] 上(9)月憲法法庭宣判死刑在適用範圍內合憲,遭質疑實質廢死,昨(4)日便出現死刑合憲後首位逆轉逃死的姦殺犯,全案定讞。對此,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5)日在臉書發文怒嗆大法官,認為他們縱容罪犯,不要以為可以在學術與執政黨的高塔裡躲著。

王鴻薇指出,司法院與惡的距離,是重擊頭部性侵咬掉乳頭殺人犯不用判死。死刑憲法法庭宣告合憲之後,這些不甘心的司法權再度挑釁國家人民的底線,今天五度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的殺人犯殺人犯劉志明,更四審改判劉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換言之劉犯正式成為釋憲宣告死刑合憲後,第一個逃死的惡徒,對被害者家屬與全國人民,敲響了司法公平正義的喪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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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表示,殺人犯劉志明10年前持鐵鎚擊殺素昧平生、曾獲師鐸獎的退休女教師,他酒後見女老師正要開車離去,打算搶走車輛代步,就以鐵鎚重擊女老師頭部,自己坐入駕駛座,再將女教師拖入後座,拿鐵鎚敲她頭部,害女老師當場昏厥。

王鴻薇接續表示,沒想到女老師之後甦醒,他再拿鐵鎚重擊她的頭13下,並搶走死者皮包裡2000元、還性侵,最後將女老師反鎖車內逃離現場,女老師最終因頭部頂骨和額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並大量出血身亡。檢警事後調查,發現女老師不僅被性侵,乳頭還被咬掉、吐一邊。

王鴻薇痛斥,這樣罪大惡極的罪犯,歷審認為他犯嚴重之罪,難以期待可教化,但多次被最高法院撤銷,司法院的意思很清楚,就是不準判他死刑,更四審終於有了「廢死自己人」認為劉犯就醫療角度而言,不能完全排除劉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而改判無期徒刑,讓他獲得這張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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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表示,死刑憲法法庭雖然宣告合憲,但是這些大法官就是要造成實質廢死的效果,如今果然風聲鶴唳,這第一位逃死的犯人,恐怕不會是最後一位,而被這群縱容罪犯的大法官,不要以為可以在學術與執政黨的高塔裡躲著,這個社會永遠不會原諒這些他們以及這些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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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7
  • 邱台雄
    台灣法官本就是渣人較多,不在乎受害者權益。 本來廢死是在刑事案查案不清楚時代,為了不造成冤情,而提出。 現在證據明確而肯定,還在玩19世紀的把戲,這些法官就是逃避司法判決責任,完全沒有獨立思考能力,該全部汰換。
    10月05日09:12
  • 陳宗華
    很希望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大法官本人或是家人身上,那大家再來討論廢死問題
    10月05日09:23
  • 小賀
    廢除死刑,刑法越來越輕難怪犯罪率越來越高,尤其那殺人只判9年的,真是可悲!換位思考很難嗎?
    10月05日09:13
  • 春雅
    支持死刑
    10月05日10:42
  • 🐿奇奇🐿(๑و•̀ω•́)و
    人本和女團的社福機構怎麼不出來申討法官,該出聲的時後不出聲,有利可圖的時,說的像聖人一般
    10月05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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