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1日電)新北市淡水區一名李姓里長候選人涉嫌送給4名選民各1瓶高粱酒賄選,遭檢察官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李男當庭認罪,請求法官給予緩刑機會。
士林地方檢察署起訴指出,李姓男子於民國111年9月2日向新北市選舉委員會登記參選111年新北市淡水區屯山里里長選舉,並抽籤為編號1號候選人,結果未當選。
李男涉嫌於去年10月底、11月初,至4名民眾住處各贈送價值新台幣560元的高梁酒並尋求支持;4名民眾沒有表達支持甚至不敢收下高粱酒,但李男仍將高粱酒放在民眾家中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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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賂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罪嫌起訴李男,並建請法院考量李男自白犯行,依法減輕其刑。
士院今天上午首度開庭,李姓男子坦承犯罪,並表示父母年邁需人照顧,請求法官給予改過自新機會並宣告緩刑,檢察官則對法官若給李男緩刑沒有意見。法官諭知全案將由合議庭評議後決定後續處理程序。(編輯:李亨山)11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