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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女方劈腿 分手男臉書千字文酸「公車」曝個資挨告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04月11日06:31 • 發布於 2021年04月11日06:25

陳姓男子不甘韓姓女友劈腿害他「被分手」,在臉書創立假帳號後,在韓女學校社團、打工餐廳的粉絲頁寫下千字文「染綠色頭髮跟妳男友真配」,甚至傳訊息恐嚇韓女「走著瞧妳等著」、「妳已經在我復仇名單」嚇得韓女報警提告,最後陳男被依恐嚇、違反個資法等罪,合併判處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指出,陳男、韓女原為男女朋友,後來陳不甘韓女到高雄餐廳實習時,疑似劈腿鬧分手,去年3月23日至26日,先在手機通訊軟體傳訊,恐嚇韓女「如果我哪天想不開或出事了不在這世上,恭喜妳我第一個去找妳,妳已經在我的復仇名單裡,去鬧的妳雞犬不寧」、「我詛咒妳後續人生過得,不順遂事業感情不管任何事,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妳等著!」

相隔兩個月後,陳男越想越氣不過,認為是韓女劈腿導致他「被分手」,去年5月再利用臉書創立假帳號,在韓女就讀的學校社團、打工餐廳的粉絲俱樂部,張貼韓女照片、個人臉書頁面等,留下千字文指控韓女劈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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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還在臉書大酸特酸韓女現任男友「被戴綠帽」,狠嗆對方「沒面子的男人,戴好戴正你的綠帽向前走」、反正就一輛公車我上過了你還傻傻留住她」、「染綠色頭髮跟妳男友真配」。後來韓女發現陳男在學校社團張貼她的個人照,甚至指名道姓留下個人臉書連結,氣得提告。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陳男已經是成年人,卻在臉書發現個人看法,造成韓女名譽受損,且留言內容涉及韓女私德,已經侵犯到韓女隱私權,考量陳犯後坦承犯行,待業中,因此依恐嚇罪處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違反個資法部分處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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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認為陳男留言侵犯韓女隱私權,因此依恐嚇、違反個資法等罪,判陳男5個月徒刑。記者張議晨/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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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
  • 議鈞
    難怪要離開
    2021年04月11日07:54
  • 愈桀
    所以台灣香腸賣的很好,台女愛吃香腸
    2021年04月11日12:34
  • 新蘇聯人
    台女最愛劈腿
    2021年04月11日12:09
  • 芳羽
    為劈腿者這樣,太不值了
    2021年04月11日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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