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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豪宅前人行道無法管? 市府說話了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5月16日13:48 • 發布於 2019年05月16日12:13 • 葉書宏
新北市議員葉元之邀集市府相關單位前往現場會勘。(葉書宏翻攝)

新北市政府對面一座豪宅,將正門前空間開放給行人行走,卻發生汽車違停長達4小時、機車時時呼嘯而過的狀況,因私人土地無法開罰,產生安全疑慮,讓社區住戶相當傻眼。對此,市府城鄉局表示,開放空間可視為人行道,依規定只能供行人行走,若車輛違規,警方可依法開罰。

新北市議員葉元之邀集市府相關單位前往現場會勘,城鄉局表示,該處公共空間經都市設計審議通過,專供行人及自行車通行,符合人行道定義,因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算是私人土地,警方仍可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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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元之表示,市府所在的新板特區大樓林立,許多豪宅將正門前土地做為行人行走公共空間,但他接獲陳情,天天都有機車騎士貪圖方便,將車騎上人行道,險象環生,但警方說這裡不是道路,無法可管;而住戶自力救濟設在此設立路障,又遭市府告知公共空間不得設立阻礙物,令大樓管委會頭痛不已。

對此,海山警分局澄清,社區前法定空地,屢遭汽機車違規行駛,員警獲報前往處理,因社區表示該處非屬人行道,為社區法定空地,故處理員警以認定為道路而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違規有爭議而暫未舉發。

經會勘後,經城鄉局確認,該私人產權的法定空地,建築之初有要求應提供作為人行道及自行車道使用,使該法定空地具有私物公用性質,進而可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道路定義(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予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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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元之表示,現場為使民眾能清楚辨識,乃建議由交通局設立牌面標示,以避免衍生執法爭議。基於求執法明確性,並使用路人能夠遵守的考量,並無警方不予處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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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9
  • 志文
    這種新聞很多,算是法律漏洞,雖然是對方造成的的麻煩,你妨礙他就是犯罪,例如被打的反擊,會被當成互毆,只能跪求立法諸公,能夠完善立法。
    2019年05月17日01:15
  • Blues
    只會找藉口的警察
    2019年05月17日01:00
  • 陳暹生
    有錢人就是不一樣
    2019年05月16日18:37
  • Yung
    豬門酒肉臭
    2019年05月16日17:47
  • Jackson
    不是很懂!人行道上不是本來就不能停汽機車嗎!汽機車也不能開或騎在人行道上啊!這不是常識嗎?爭議點在哪? 是警察開單嫌麻煩吧!
    2019年05月16日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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