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民李姓女子2年前在臉書網站「提琴交易平台」兜售女兒的大提琴,收取王男、許女的押金各10萬元,再以研究所學生要借用、押金鎖在金庫裡等為由,詐得20萬元,李女辯稱「這不算詐術,這應該是買賣糾紛」,但李女在先前曾因販售大提琴收取訂金後,未依約返還訂金獲不起訴處分,台中地院今天依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將李女判刑1年10月,並沒收犯罪所得20萬元。
判決書指出,李女(51歲)並無履約真意,在網路「提琴交易平台」社團上刊登販售她女兒大提琴的廣告,2019年8月22日前,王男看後詢問大提琴價格,李女佯稱願30萬出售,並與王相約看琴,同月24日下午,李女告知欲以27萬價格出售,由王支付押金10萬將大提琴帶回去考慮。
同年9月20日凌晨,李女以研究所學生要借琴演奏隔天就會歸還為由,要求王男暫時出借大提琴,事後李女以購買價格應為40萬元而非27萬元、借琴的人沒有還及其他人想要買要看琴等理由,拒絕返還大提琴,王表示不願繼續購買,李女不退還10萬元押金予王,而成功詐得10萬元。
2019年9月24日前,許女瀏覽廣告後發送訊息予李女,李女稱願以28萬元價格出售大提琴,可支付押金10萬將大提琴帶回考慮,如不滿意則返還大提琴後將無條件退還押金。許女當場交付10萬元押金並將大提琴帶回,許女因不欲購買大提琴,遂於同月28日攜帶大提琴前往李女住處,歸還大提琴,並要求李女退還押金。
李女以押金放在豐原公司保險箱為由,僅簽立承諾於9月30日前返還10萬元之字據1張予許女,但故意將字據上記載國民身分證號碼漏寫一碼,期限屆至後亦未履行,且拒不退還10萬元押金予許女,而成功詐得10萬元。經王男、許女提出告訴。
李女坦承有在臉書上刊登廣告,分別與王男、許女約定交易大提琴,並由2人將琴帶回而各收取10萬元押金,取回大提琴後,均未退還押金,但她否認詐欺犯行,辯稱「這不算詐騙,我都有讓王男、許女將琴帶回,對方有將琴帶回去,所以這不算詐術,這應該是買賣糾紛」。
法官以李女於2017年間,同因販售大提琴收取訂金後,未依約返還訂金而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可知李女自2017年起,即有以相同手法收取訂金而未能依約返還的行為,是明知她若將押金使用於其他用途,即無法履約返還押金,仍挪用收取的押金將收取款項用在小孩學費或生活上。
合議庭審酌,李女被告貪圖己利,無履約真意而藉由販售大提琴取得各被害人押金供己花用支配,犯後未賠償被害人王男及許女,侵害被害人的財產權,予以判刑。
阿吉 騙子的藉口真多
2021年08月24日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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