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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繼父性侵上百次、判28年變「無罪」!律師大嘆:所有性侵受害者可以不用進入司法了

風傳媒
更新於 2018年08月08日05:46 • 發布於 2018年08月08日05:46 • 謝孟穎
為何性侵原判28年,現在又改判「無罪」?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右1)、律師賴芳玉(右2)等8日召開「歸零法官」記者會,報告一份剛出爐的性侵無罪判決。(顏麟宇攝)

為何性侵原判28年,現在又改判「無罪」?長期關注性侵受害者的勵馨基金會今(8)日召開「歸零法官」記者會,報告一份剛出爐的性侵無罪判決。勵馨執行長紀惠容表示,本案當事人玲玲(化名)於12歲開始的7年間被繼父性侵上百次,歷經5年訴訟,被告原先28年刑期在更一審變「無罪」,讓她無法接受,而本案律師賴芳玉更嘆,若以這次判決標準來看:「所有性侵受害者可以不用進入司法,讓我們這些社工夥伴一起陪著她哭泣就好了!」

紀惠容表示,玲玲從12歲開始被繼父以「清除身上不潔物品」為由加以性侵,期間從2007年5月到2013年7月,母親也變成共犯,直到玲玲在學校看到假藉宗教性侵的影片後,才跟男友表示自己受到繼父性侵;而調查過程,繼父堅持否認犯行,強調只是「以面速力達姆塗抹她的鼠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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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惠容也代玲玲在記者會上讀出信件,說出玲玲在10多年來的心聲:「每天生活都覺得活著好痛苦,就像生活在監獄裡……就算拿美工刀劃自己的手都感覺不到疼痛,畢竟自己的心,已經麻痺到感覺不到痛是什麼……」(顏麟宇攝)

紀惠容也代玲玲在記者會上讀出信件,說出玲玲在10多年來的心聲:「每天生活都覺得活著好痛苦,就像生活在監獄裡……就算拿美工刀劃自己的手都感覺不到疼痛,畢竟自己的心,已經麻痺到感覺不到痛是什麼……」

28年刑期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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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惠容表示,一審判決出爐後,玲玲繼父原應執行28年刑期,二審維持原判、駁回被告上訴,而2017年10月高等法院詢問玲玲意願,讓玲玲到亞東醫院做心理衡鑑,得知玲玲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反應;然而到了2018年6月底,法官指出告訴人(玲玲)有前後證詞不一、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無法證實與性侵有關等疑點,在更一審改判無罪。

「我看過這孩子,我心裡也很難過……有天我很開心去用餐,看到孩子在中途之家已經開始變得比較正常、恢復少女應該有的樣子,可是今天她又等到『無罪』,我覺得情何以堪,真的非常難過……」談起判決結果,紀惠容難掩失望。

「我只能說,有這判決不意外。」律師賴芳玉表示,雖然司改國是會議距今已1年,司法上的性別議題依然未被重視,玲玲的判決即是其中一個縮影。(顏麟宇攝)

「我只能說,有這判決不意外。」律師賴芳玉表示,雖然司改國是會議距今已1年,司法上的性別議題依然未被重視,玲玲的判決即是其中一個縮影。

改判理由竟是證人「沒有親眼見到過程」

改判無罪理由之一,是身為證人的哥哥「沒有親眼見到過程」。據勵馨整理,雖然哥哥做證表示曾看過妹妹進房間、聽到妹妹喊痛,但更一審判決的法官認為,哥哥在「強制性交大部份期間都未同住於案發現場」、「未實際見聞強制性交之事實」,認定哥哥證詞無法作為補強證據。

「性侵大部份是密室案件,要一個『親見親聞』的人在現場,這樣性侵能有多少案子有罪?」對於法官指出的「證人在場」問題,賴芳玉痛批,性侵通常仰賴間接證據,如果以更一審判決標準來看:「所有性侵受害者可以不用進入司法,讓我們這些社工夥伴一起陪著她哭泣就好了!」

賴芳玉指出,哥哥與男友做證時提到的證詞後來也不被採信,法官認為玲玲男友的證詞「證人證詞與被害人一樣,A女男友對這件事情只是轉述A女的內容」,只能當重疊證據、不能當補強證據,對此賴芳玉也無奈:「如果是這樣,真的是這樣,被害者妳辛苦了。妳有多少機會蒐集證據?妳只能告訴妳相信的人……」

法官稱「被害人證詞不一」 律師:不能接受

另一個讓賴芳玉無法接受的無罪理由,是「被害人證詞不一」。「你說傷痛要遺忘,但司法要她不遺忘……」賴芳玉表示,在被害者的困境裡,說詞不一致是所有被害者的狀況,若是被害者陳述一致,也會被法官質疑「你都一致,你的可信度有多少」。

勵馨副執行長王玥好補充,兒童及青少年受到熟人性侵時,會發生「兒少性虐待適應症候群」,由於權利不平等,孩子可能沉默不說、延遲去說、或說詞反覆。再者,一般人日常生活談起過去要「每次講一樣」本來就很困難,例如王玥好跟朋友聊起以前的回憶,兩人的說法也是不太一樣。

勵馨副執行長王玥好補充,兒童及青少年受到熟人性侵時,會發生「兒少性虐待適應症候群」,由於權利不平等,孩子可能沉默不說、延遲去說、或說詞反覆。(顏麟宇攝)

許多性侵害受害者也會被質疑「被害的話逃走就好啦」,對此王玥好批,這是「天龍國經驗」,許多法官無法理解受害者無法反抗、不敢反抗的脆弱處境,不懂受害者為何不逃,對受害者提出的質疑也往往加深傷害。

對於證詞不一的問題,勵馨執行長紀惠容指出,司法人員訊問能力也會造成很大影響:「他們講證詞不一,但每次他們問的都不一樣,要被害人怎麼回答?」

目前律師將請檢察官為玲玲提起上訴,而賴芳玉表示,玲玲自己沒有上訴的權利,受害者只能是「證人」不能是「告訴人」,這也是性侵受害者面對的困境:「被害者訴訟參與權是不夠的,閱卷、聽證、發言權都沒有……」

改善司法制度 勵馨提4點訴求

「這不是個案,而是結構性問題。」勵馨執行長紀惠容強調,這些困境不只發生在玲玲身上,也發生在許多性侵受害者身上。對於司法制度應改善之處,勵馨今日也提出以下幾點訴求:

1. 加強最高法院性別意識與性侵案件知能訓練。

2. 加強訓練司法人員訊問訪談的能力,確保被害人證詞的正確性。

3. 心理衡鑑應交由專家證人進一步判讀。

4. 建立性侵案件的證據法則。(推薦閱讀:近3年權勢性侵定罪僅38件!就算被起訴 仍有逾3成判無罪

「這不是個案,而是結構性問題。」勵馨執行長紀惠容強調,這些困境不只發生在玲玲身上,也發生在許多性侵受害者身上。(顏麟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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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814
  • 如如
    現在的法官到底怎麼了?道德觀念這麼低!完全無法伸張正義,無法主持公道!台灣法官有存在的必要嗎?法官只是端在那兒。實質上無助於社會上的治安裁判!
    2018年08月08日07:24
  • 高稚逸
    這怎麼可能有罪? 又不是恐龍法官的女兒被性侵...
    2018年08月08日07:23
  • Ben Liu
    看樣子…不適任的法官又再出現…
    2018年08月08日07:15
  • 民昇
    殺死人都不會死刑了性會能判怎樣改變現狀才是真的
    2018年08月08日07:24
  • PEDRO
    法院變妓院 法管專嫖死老百姓 以前是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現在都免費了 真是德政啊
    2018年08月08日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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