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在外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今年2月時一名女子在板橋府中站牽著U-Bike經過時,沒想到遭到一名180公分高、120公斤的劉姓壯漢襲胸,這行為惹怒女子,兩人就在人來人往的捷運口發生衝突,男方還把女子壓制在地,將她上衣及內衣用力扯下,讓女子近乎半裸。好險一旁民眾上前阻止,將劉男制伏在地。
根據判決書指出,當時女子正在捷運站出口旁牽U-Bike,劉男經過時認為,女子無法反抗,竟直接伸出手襲胸,讓女子氣炸上前質疑「你為什麼摸我胸部」,對此劉男還裝傻,反問「你有什麼辦法證明我襲胸?」,這句話讓女子懷疑劉男其實是慣犯,雙方就在人來人往的捷運出口旁發生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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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惱羞成怒的劉男,利用體型之便將女子壓制在地,對此女子則急忙大聲呼救,還攻擊劉男下體希望可以逃跑,但劉男仍沒放過女子,反將她上衣、內衣通通扯開,還對她頭部痛毆,造成女子頭部鈍傷、頸部、胸部、背部都有抓傷。所幸附近民眾見狀將劉男壓在地上斥責,另外有善心人士拿衣服給女子遮蔽赤裸的上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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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劉男壓制,還被強硬扯下上衣、內衣。(示意圖 非當事人/Pixabay)
事後劉男辯稱,他並沒有出手襲胸,是女子先抓住他、辱罵三字經等等,劉男還稱自己8年前出過車禍,手術後左側肢體無力,所以左手、左腳不靈活,不會以左手去襲胸,應該是肢體無力為求平衡避免跌倒時,才會碰觸到女子胸部,絕非性騷擾。
對此審理法官認為,有目擊者發現當時劉男一手勾著女子脖子、一手則要扯下女子衣服,可見左手還是能正常動作,且近4年劉男都有在公共場所性騷擾的紀錄,因此依照性騷擾、強制猥褻等罪嫌判他4個月、10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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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GoogleMAP)
旺(斯斯) 且近4年劉男都有在公共場所性騷擾的紀錄
這樣還可以趴趴走
台灣司法之光👍
2020年06月24日10:15
Sara 還有暴力打人傷害的刑責呢?!
2020年06月24日10:13
大可⁂Ɐןı̣ɔǝ 好討厭的人,犯錯在先還惱怒打人
2020年06月24日09:57
🤣 肢體無力 還能將上衣、內衣 扯開 對頭部痛毆........
2020年06月24日09:59
阿ken 所以是用右手襲胸啊
2020年06月24日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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