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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當選送雞排」 查賄人員:慶祝行為 不涉賄選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12月08日18:17 • 發布於 2019年12月08日04:43

2000年民進黨首次執政,當時法務部長陳定南訂定查賄30元門檻,禮品超過30元立刻起訴賄選,2001年國民黨立委候選人蕭金蘭因為民進黨政府檢察官認定致贈民眾驗鈔筆超過30元,遭到賄選起訴。台南查賄人員說,是否涉及賄選,應視為是否會影響選民投票意願,也就是有無對價關係,30元不是唯一認定賄選標準。

對於某些社會人士或是助選以某某候選人當選就送雞排,王姓查賄人員說,這是選後慶祝行為,獲送雞排的對象,連沒有投票權的小朋友也可以領,不同選區民眾可以排隊領,沒有對價關係,經開會討論,認為不涉及賄選。

2001年蕭金蘭因為驗鈔筆被檢察官認定超過30元遭到賄選起訴,判決時法官也以驗鈔筆沒有超過30元判決無罪,法官並非以有無對價關係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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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第二次執政之後,查賄標準出現寬鬆不一認定的狀況,現在的民進黨政府的法務部長卻推翻當年的民進黨法務部長陳定南所設定的查賄標準。

法界人士表示,選舉物品要在30元以下的說法,是查賄的參考標準,雖然一個基準,實際上還是要看個案是否影響選民意願,更何況大量文宣小物進貨成品低於30元,例如塑膠保鮮盒成本價只要20多元,價額不是唯一影響辦案的因素。例如送給遊民一個30元物品,可能就會左右投票意願,但送給一般民眾30元的選舉小物,可能難以影響投票意願。

台南地檢署11月19日舉行明年正副總統與立委選舉查察賄選轄區座談會,法務部長蔡清祥出席提示工作要領。對於過去一票30元價值的查賄標準,蔡清祥曾表示,所謂30元查賄標準,只是一個參考,並非絕對值,查賄是著重候選人送給選民的物品價值能否影響、左右選民的投票意願,也就是所謂對價關係,假設送的東西有對價關係,不論價值高低,一定會查辦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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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選以某某候選人當選就送雞排,查賄人員說這是選後慶祝行為,認為不涉及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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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82
  • 劉志峯(貼地飛行)
    當選後給老人年金 算不算賄選
    2019年12月08日08:54
  • 阿杰
    羊毛出在羊身上,那麼簡單,鄉下投票都能領500-1000元,從小看慣了
    2019年12月08日08:48
  • 野原新之助
    最好都不要送,浪費資源
    2019年12月08日08:46
  • 如果XXX當選 A就給B 10萬 這樣也算慶祝行為嗎
    2019年12月08日08:54
  • BenJ
    送900萬份雞排也不會發生啊
    2019年12月08日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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