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劉姓男子在頂埔捷運站搭乘手扶梯時,竟對小萍(化名)襲胸,不僅如此還趁警察來前再摸一把,行徑相當大膽;雖然雙方以10萬達成和解,但小萍不願撤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劉男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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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劉男2018年11月22日在土城區頂埔捷運站電扶梯偷摸小萍胸部,嚇得對方當場放聲尖叫,而旁邊的民眾聽聞趕緊幫忙叫站務人員;沒想到劉男行徑大膽到站務人員就站在旁邊,在警方來之前,又趁機再摸了小萍胸部,共計性騷擾得逞2次。
雙方事後以10萬元成立調解,小萍雖同意宥恕劉男,但為了要讓他得到應有的處罰,仍不願意撤回案件。
法官審理後認為,劉男造成小萍恐慌、嫌惡,顯然嚴重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考量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已經達成和解,因此依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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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十萬上酒店可以摸到手瘀青 而且又不用關 不知在想什麼
2019年04月19日07:27
陳泰州 腦殘法官
2019年04月19日09:30
就是判太輕,社會才那麼多淫蟲,加上有的人喜歡刺激的感覺,才造成犯罪率那麼高!
2019年04月19日11:37
失智軒 法官的意思就是有錢人就可以在路上隨便襲胸,事後被害人有報案再付錢了事,如沒報案就賺到了是嗎!
2019年04月19日11:48
布萊恩Brian 這麼便宜哦!才關30天,那個法官和檢查官是不是白痴智障喜憨兒啊!
2019年04月19日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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