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顧立雄;圖片取自 顧立雄臉書)
俗稱「金融監理沙盒」的「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在11月8日通過初審;若順利三讀通過,台灣將成為全球第5個擁有監理沙盒制度的國家、首個推行監理沙盒制度的大陸法系國家。
先於台灣推行監理沙盒的英國、新加坡、澳洲、香港都是海洋法系國家。台版金融監理沙盒草案初審條文規定,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創新的實驗期以1年為限,但得以檢具理由申請延長實驗期6個月,總創新實驗期最長可達3年,遠遠超過英國的3至6個月、新加坡的6至9個月、澳洲的12個月,創下全世界總實驗期最長的監理沙盒制度。
根據《中央社》報導,立法委員余宛如指出,台灣最大的不確定因素是修法速度,為了不讓參與金融科技實驗的業者承擔修法的不確定性風險,台灣的金融科技實驗期訂為全球最長的3年;然而,金融科技實驗期拉長也有其疑慮。
根據《工商時報》報導,金融科技監理沙盒創新實驗室與保險科技應用實驗室聯合發表的觀點,延長金融科技實驗期形同變相給予創新業者一個不當的競爭優勢,因為他們無須投入法令遵循資源,有損競爭公平性。
無獨有偶,根據《經濟日報》報導,近日有人擔心實驗期太長將讓創新業者,「待在沙盒裡不想出來了!」對此,顧立雄表示,資優生應該會希望早點到市場打拼,3年實驗期「不可能常態化」。其實業者要證明其創新業務具市場性,主管機關才會修正法規,讓提案跨出沙盒後合法上路。
雖然英國、新加坡等國的科技創新實驗期短於台灣,但英國有Innovation Hub、新加坡有跨部會的FinTech Office等專責單位,會協助金融創新業者在有限資源下,排除各種不必要的行政程序,甚至直接跳過法令,以快速推進市場;同時,如果一些觸法的服務在一段時間測試後仍有較大的問題,也會令其終止以降低風險。
根據《聯合財經新聞》報導,前金管會主委王儷玲曾強調,金融科技最重要的是政府如何同時做好適時修法與建立明確法治,而非實驗期間有多長。政治大學金融科技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臧正運則表示,監理沙盒不僅僅是短期豁免金融科技業者對法令遵循的要求,更須長期強化業者對法令遵循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