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幾天,癌症險的定義與理賠將和現在大不同。如果你是舊保戶,保障不變,但4天長假回來之後新投保癌症險的保戶,就不能再買舊的癌症險保單,新舊比較,舊的癌症險保單理賠最高會是新保單的10倍。
金管會保險局明定癌症保險的「癌症定義」,並自2019年元旦起施實,「與舊保單相較,新保單癌症的險理賠將限縮。」捷安達國際保險經紀公司區經理江甯騰指出。
新舊癌症保單兩者之間最大的差異,在於舊保單是各家自行定義,新保單則是全部採用保險局以「初期」、「輕度」和「重度」三分法定義。
新癌症保單分初期、輕度、重度定義,理賠跟著定義走
保險局的新保單的「癌症」,是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的「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或原位癌之疾病。同時,更細分為初期、輕度及重度癌症等共三項範圍。(詳見下表)
2019年上路新癌症險定義與分類 癌症分類 包括範圍 初期
1.原位癌或零期癌。
2.第一期惡性類癌。
3.第二期(含)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輕度
1.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按 Rai 氏的分期系統)。
2.10公分(含)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3.第一期前列腺癌。
4.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
5.甲狀腺微乳頭狀癌(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1公分(含)以下之乳頭狀癌)。
6.邊緣性卵巢癌。
7.第一期黑色素瘤。
8.第一期乳癌。
9.第一期子宮頸癌。
10.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重度 初期及輕度以外之癌症。
一次性給付型癌症保單衝擊最大
「新舊癌症險保單差異在新保單分初期、輕度及重度癌症理賠,舊保單則依各家自行訂定而不同,以一次性給付的癌症險影響最大。」公勝保險經紀人公司禾順事業部經理吳逸卿認為。
吳逸卿以林小姐投保一次性給付型的癌症險100萬元為例,經醫師確診林小姐為乳癌第一期癌症。若她在2019年才開始投保,那麼依新版定義為輕度癌症,林小姐則以輕度癌症理賠比例大約10%(實際理賠以各家保險公司條款為依據)即約10萬元。接著,若林小姐的乳癌發展成重度,那麼,她可再向保險公司再申請重度的理賠(依各家保險公司條款為依據)但是,如果林小姐是在2018年12月31日前投保,當她確診為乳癌第一期癌時,在舊式只要診斷確認就會直接理賠100萬,與新版輕度只理賠10萬元(以10%舉例)相差了9倍之多。
分項給付型癌症險初次罹癌、手術費理賠受影響
癌症險分為一次性給付型與分項給付型,保險局的重新定義也影響分項給付型癌症險。江甯騰舉例,A保險公司的癌症險明訂,初次罹患原位癌、第一期前列腺癌理賠15%,其餘理賠100%。B保險公司以初次罹患原位癌理賠20%,非原位癌理賠全數100%。C保險公司列出卵巢邊緣性癌症、第一期膀胱癌、皮膚癌等共9種較少見的癌症理賠10%,其餘癌症理賠100%。
以王先生確診罹患前列腺癌為例,在A保險公司只能理賠15%保險金,但在B保險公司卻獲100%理賠。江甯騰強調,隨各家對癌症理賠不同,在分項給付型的癌症手術費比例,也隨各家理賠比例而各異。如,王先生的初次罹患第一期前列腺癌手術理賠為15%,但若投保B保險公司則可理賠100%。
投保新保單前,記得比較各家保費及理賠項目比例
因各家保險公司對癌症定義與理賠條款不同出現理賠爭議,因此,保險局統一定義,將各種癌症明訂分為初期、輕度、重度之後,各家依此訂定理賠條件。因此,自2019年後,依保險局癌症分類初期、輕度、重度來劃分,初期有3類,輕度有10類,不在初級期輕度,即全數為重度。保險公司不可再自行定義與訂定理賠條件。
但保險局未明訂這三類的理賠比例,各家壽險公司可自行設計,江甯騰指出,民眾未來投保時,宜注意兩項,一是比較各家保費,二比較各家理賠項目的百分比。
新制上路,對已對投保終身癌症險舊保戶沒有影響,但對投保定期癌症險,卻沒有保證續保的保戶卻有影響,因沒有保證續保,2019年一切按新保單來,等於是新保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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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圖利財團
2018年12月29日13:43
子喭 竟然會有這種越改越爛的條款,
圖利業者~真的是很可惡!!
癌症耶!10萬是能幹嘛啦~
幹!去你媽的金管會~
2018年12月30日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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