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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配偶房屋 要繳契稅

經濟日報
更新於 09月11日01:33 • 發布於 09月10日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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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之間贈與不動產雖免徵贈與稅,但並無免徵契稅規定,提醒民眾應記得在期限內完成報繳。

近日有民眾詢問台中市地稅局,先生贈與房屋給太太,是否須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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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局表示,配偶間贈與財產免徵贈與稅,但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應申報繳納契稅。

地稅局提醒,夫妻間相互贈與房屋,應由受贈人在契約成立日起算3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按房屋契價6%計算應繳納稅額。

稅務局提醒,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超過三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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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若夫妻贈與標的為「土地」,則可選擇課徵或暫時不課土增稅,將來土地移轉第三人時,再以贈與前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徵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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