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21歲男大生因內急偷一包10元衛生紙遭法辦,法官判決文引用「八尺門辯護人」影劇金句判免刑,文中除記載被告未有刑事前科紀錄,並指摘未妥適考量提供被告更多元處遇。對此,雲林地檢署今天作出回應,並指判決理由被告沒有刑事前案紀錄,顯然有誤,檢察官將研擬是否上訴。
雲林縣陳姓男大生今年4月到虎尾一家超商偷1包價值10元的隨身包衛生紙,被檢察官以竊盜罪起訴向法院請簡易判決,法官審理時,被告母親陪同出庭,陳述兒子除中度智能障礙,並患有多重疾病,包括腸躁症,認為陳男因一時內急才偷拿衛生紙。
法官引用「八尺門辯護人」影劇中辯護人對白,判陳男免刑,並指摘該案應考量提供多元處遇(意指應給予職權不起訴),經媒體報導,引起各界關注,雲林地檢署今天作出回應並說明對陳男聲請簡易判決原因,並強調法官判決文所指被告「無前科」,與事實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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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表示,經查陳姓大學生除了今年4月偷衛生紙,早在今年3月間,也曾到某超市竊取物品遭移送法辦,檢察官審酌犯罪情節,也考量被告的背景,當時給予職權不起訴。由於被告除了竊盜案之外,還有其他案件在身並被起訴,目前也正在法院審理中。
基於上述情況,因被告已有前案被職權不起訴,檢察官對於被告行竊衛生紙一案,審酌其前案紀錄後再犯,經考量後才予以聲請簡易判決。檢方表示,由於衛生紙案判決文中記載被告沒有刑事前案紀錄,顯然有誤,因此檢察官正研擬是否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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