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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遭盯上!繼星馬泰印尼後 亞馬遜、Netflix等科技巨頭在菲律賓面臨12%增值稅

anue鉅亨網
更新於 10月03日04:18 • 發布於 10月03日04:18
圖:Pixabay/Unsplash/Pexel

美國大型科技公司再遭盯上,菲律賓總統小馬可仕週三 (2 日) 簽署《數位服務增值稅法》,對串流媒體服務和線上搜尋引擎等非居民數位服務提供者徵稅,亞馬遜亞馬遜(AMZN-US) 、Netflix(NFLX-US) 、迪士尼 (DIS-US) 和 Alphabet(GOOGL-US) 等科技巨頭將被徵收 12% 增值稅 (VAT)。

小馬可仕表示,企業在菲律賓市場獲利就有同等的納稅責任,並強調政府並非開徵新稅,而是加強稅務局收取數位服務增值稅的權力,以免影響創新和經濟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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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國新法涵蓋的平台還包括 Spotify、Lazada、Shopee、Temu、Shein 等網購平台,總銷售額超過 300 萬披索 (約 190 萬台幣) 的非本地數位服務供應商,需要向菲律賓稅務局登記,否則稅務局局長可暫停其業務或封鎖其服務。

但新法豁免了線上課程和研討會等數位教育服務,以及向教育機構提供的訂閱式數位服務,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中介機構所提供的服務亦獲豁免。

菲國稅務局局長 Romeo Lumagui 在聲明中說:「這將促進從菲律賓消費者身上獲利的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公平的競爭環境能產生更好的產品和服務。」新法通過前只有菲國國內數位服務提供者必須繳納 12% 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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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國稅務局還說,若外國公司提供的數位服務是在菲律賓國內消費的,那麼這些數位服務將被視為在菲律賓提供。

菲國政府目標在 2025 年至 2029 年之間從增值稅中徵收 1050 億披索 (約 665 億台幣),總統府通訊辦公室稱將把這筆收入的 5% 用於資助菲國創意產業計畫。

新加坡、印尼和馬來西亞早在 2020 年已經頒佈類似法律,泰國則在 2021 年對外國數位服務供應商徵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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