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警分局興國派出所葉姓警員3年前盤查一名非洲鼓女老師詹慧玲,卻施以「大外割」逮捕引發爭議,詹慧玲在民事追訴期2年期滿前,於去年3月間向警方請求200萬元國賠。桃園地院近日一審結果出爐,判中壢分局應給付詹姓女老師20萬780元。
2021年4月22日,詹慧玲從台中搭火車到中壢車站,準備到排練室上課,卻遭葉姓員警攔下,要求她出示證件,詹慧玲拒絕後,被警方限制行動自由,搶走她的手機拒絕讓她蒐證,引發詹女不滿,開嗆「你真的很蠢」,隨即遭警方推倒在大馬路上掐脖上銬,導致其腿部、手肘多處瘀青、擦傷。
事發後詹慧玲提告,葉姓員警遭桃園地院依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及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二罪,各判4月、6月徒刑,放棄上訴。但詹慧玲認為責任不該由員警個人背負,因此去年3月21日在律師陪同下,到中壢分局遞交200萬元國賠聲請書,盼促進警政紀律改革。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桃園地院近日經民事審理,詹姓女老師因中壢分局葉姓警員違法盤查案,今年5月31日中壢分局曾以20萬元協議賠償詹女,但詹女無法接受而破局,隨即向桃園地院提出損害賠償之訴,請求國家賠償300萬780元。
桃園地院一審判決,中壢分局應給付詹姓女老師20萬780元,並須自去年3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15分之1,餘由原告負擔,詹姓女老師其餘告訴內容則皆駁回。
詹姓女老師去年向中壢分局提出200萬元國賠請求時,曾表示金額就代表她的價值,認為人權不可以被抹滅,當時長達9個小時的拘留,以及2年來的打擾、官司所付出的金錢,這個金額就是警方表達歉意的機會,「如果他們誠心認為有錯,就應該公開大方地跟我討論這件事。跟我以及所有曾被違法盤查的人道歉。」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Thomas Hung 呵呵,去年桃園警方遇到「浩克健身教練」時,當時桃園警方怎麼在7-11被浩克「手無寸鐵」追著跑?
怎麼沒辦法對浩克「大外割」?
遇到「女性民眾」,警察才有能力對「女性」使用大外割?
笑死人,「台灣警察」只能「柿子挑軟」的吃?
09月15日12:25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