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魏君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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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指出,今年6月14日前購買符合規定的節能電器,就可以退還2千元稅金。(示意圖/資料照)
為了鼓勵民眾使用節能電器,只要在114年6月14日前購買符合經濟部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下稱節能電器),非供銷售且無退貨或換貨者,可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每台最高新台幣2000元,。不過,南區國稅局分享一起個案,一名陳先生誤以為只要在6月14日前申請即可,但是退水申請期限應該是購買次日起6個月。
南區國稅局分享一起案例,陳先生於113年7月12日購買一台節能冷暖氣衣機,並取得統一發票,誤以為只要在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實施期限114年6月14日前申請退稅即可,於是他在114年1月15日進行線上申請時,遭系統提示「本次申請案件不符合申請期間規定」,才發現已逾6個月退稅申請期限,無法申請到2千元退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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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購買日次日該如何判定?南區國稅局指出,以本案為例,陳先生購買新冷暖氣機,取得統一發票之交易日期為113年7月12日,其申請期限應自該購買日之次日(即113年7月13日)起算6個月,即114年1月12日前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因該日適逢星期日,以該日之次日為末日,也就是說,陳先生最遲應於114年1月13日以前提出申請。
南區國稅局表示,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請把握6個月申請退稅期限,可以紙本申請,亦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線上申請,非常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