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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懷疑女友外遇殺到宜蘭原鄉 一審宣判公訴不受理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3月16日11:04 • 發布於 03月16日11:04

宜蘭地院法官認為吳男、白男素不相識,白男傷勢也未危及生命,考量傷害罪為告訴乃論罪,二人於偵查中就達成和解,白男也撤回告訴,宣判本案為公訴不受理。(記者林坤瑋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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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男子懷疑張姓女友外遇,去年九月六日拜託不知情的友人載他到宜蘭南澳鄉金岳村尋找小王,找到張姓女友時,和一旁喝醉酒的白姓男子起衝突,情急下拿彈簧刀捅了白男腹部。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一番法官認為吳男、白男二人素不相識,白男傷勢也未危及生命,考量傷害罪為告訴乃論罪,吳、白二人於偵查中就達成和解,白男也撤回告訴,宣判本案為公訴不受理。

四十九歲的吳姓男子和張女育有一子,去年有段時間張女頻繁到宜蘭南澳,吳男懷疑張女與其他男人有染,九月六日拜託不知情的友人載他到金岳村尋找小王。當天下午一時十分許,吳男在金岳村公車站牌旁看到張女,一旁還有喝醉的白男。白男知道吳男來意後,持續向他喊話、辱罵,吳男先逃回車內,白男跟上去在車尾處繼續出言挑釁,揚手推人。吳男難以忍受,掏出一把彈簧刀向前一刺,九公分長的刀身完全沒入白男腹中,抽出刀時,腸子都露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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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男身中一刀,卻也沒有不支倒地,慌張向後方籃球場逃去,吳男追出幾步,再返回友人車上揚長而去。白男被送往羅東博愛醫院,經診斷為腹部穿刺傷,並未危及生命;吳男則在約三十分鐘後被警方在台九線上攔截逮捕,檢方複訊後依殺人未遂罪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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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
  • 熊貓
    這個女人叫張怎麽的
    03月16日16:12
  • Lisa Yen
    台灣的法官時常這樣,根本沒有殺人未遂,所以要成為殺人案件通常都是被害人死了。 然後起訴殺人未遂的案件以傷害、撤回告訴結案,讓自己工作輕省好棒棒 希望你們有天也被「殺人未遂」變成傷害一下?
    03月17日02:17
  • ※……※
    殺未變傷害,不用查恐龍嗎?所以以後互不認識的,只要懷疑別人隨時可桶別人一刀,只要沒死又有錢跟對方合解,就不會成公訴罪是吧!幹領娘勒,台灣就是有這種最該死的恐龍,才會讓台灣這幾十年來犯罪率越來越高,
    03月17日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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