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國中女搭校車遭「性侵20分鐘」 老爸氣炸討公道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3月19日04:19 • 發布於 03月19日04:19

彰化一名國三男學生阿明和小美是同校同學,有次搭乘校車時,阿明和小美坐在一起,阿明竟趁機對小美伸出狼爪,性侵長達20分鐘,小美爸爸得知後氣炸了,對阿明以及其父親要求民事賠償,最終台中高分院宣判兩人要付小美及父親共50萬元。

根據判決書記載,阿明和小美是同學兼朋友關係,2022年9月1日早上7點10分至7點30分左右,阿明在搭乘校車期間,趁和小美相鄰而坐之際,未經小美同意,伸手撫摸她,侵害小美的身體、性自主決定權及貞操權,前後長達20分鐘。後來校車抵達校門口,阿明才罷休。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小美的父親得知後氣炸,憤而向阿明及其父親提出100萬民事求償,小美父親認為,阿明無視車上仍有其他同學共乘,趁小美年僅15歲,心智尚未成熟,個性膽小、無力反抗之心理,對小美強制性交,導致小美內心存有陰影、睡眠受影響,也對男性有防衛心理,恐怕會對將來的人際交往產生影響,此外,小美由父親單獨扶養,事發後父親感到相當痛心,也為此花費不少心力陪伴,因此向地院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父女倆各100萬元。

彰化地院認為,阿明犯行時,雖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有識別事理之能力,父親為法定代理人,依法負有保護及教養權利義務,對其行為負監督之責,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最後宣判應賠償小美30萬、小美的父親20萬元。

阿明父親不服,再提起上訴,最終,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阿明父親工作固定月收入有3萬元,判處給付50萬元實屬適當,因此駁回,全案確定。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東森新聞關心您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封面圖/台中高分院/翻攝自Google地圖)

一手掌握全世界,立即加入東森網Line官方帳號

查看原始文章
留言 55
  • D
    為何法官的判決 總讓人感覺在保護為非作歹的人?原來窮也能少賠ㄧ點 受害者貞操就應該被輕估嗎?
    03月19日05:32
  • Anitama
    蠻疑惑的,有固定收入,所以賠50萬算是合理?不懂耶!這些精神上損失的賠償,與有沒有固定收入是同一件事嗎?
    03月19日06:11
  • 台強
    在萊豬黨執政8年 之下,台灣的治安和經濟已經爛掉了8 年
    03月19日08:14
  • William
    阿明R陰老北木生養出這種動物啦兒子,也真的是太沒水準啦!
    03月19日07:33
  • 志榮 Alan C.J
    未來的大腸花8+9小綠苗都是可教化的!
    03月19日07:07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