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高樹超商女店員遭挖眼案,屏東地院一審依傷害、重傷害未遂兩罪,判楊男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判決一出不僅引發社會譁然,屏東地檢署收到判決書後也認為,實屬過輕,且難認符合社會大眾法律情感認知,28日決定提起上訴。
屏檢指出,楊男曾持刀揮砍一老嫗頸部、腹部及胸部等部位,應具有殺人犯意非僅止於傷害,當時楊男在早餐店內先徒手毆打老嫗身體,接著持菜刀揮砍,直到店家出面攔阻,才始倖免於難,考量他行凶用的菜刀、重量、體積及使用方式,及揮砍對方身體部位,應以殺人犯意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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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超商女店員於工作中僅因勸導楊男不要在店門口抽菸,即無端遭手指摳挖雙眼,並毆打頭部,手段殘忍、令人髮指,導致她身心嚴重受創,且案發迄今仍未與潘女達成和解,仍以精神病症抗辯,難認犯後態度良好,有心生悔悟之情。
因此檢察官認為,一審合併執行5年有期徒刑,實屬過輕,難認符合社會大眾法律情感認知,且不符合量刑比例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檢察官與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難以認同原審判決結果,依法提起上訴,請求將原判決撤銷,另為妥適合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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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 執政者 有看到嗎!
人民對於司法是有多麼的不信任 跟痛恨!
這就是你們所謂的司法正義 轉型正義嗎!
2022年06月29日01:51
Tong🌸 這就是臺灣的價值,加害人的人權永遠比被害人高
2022年06月29日01:21
Yu 就說,法官多是同好
2022年06月29日01:18
蕭 源(阿源) 這篇是要告訴台灣人民 台灣判刑是很輕的嗎?什麼狗屁法律 挖人家眼睛才判5年 這種也是拿不到賠償金的 判那麼輕被害人心裡會舒服嗎😌會甘心嗎?
2022年06月29日00:40
迷路迴圈# Anna 真的太輕判了😡
2022年06月29日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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