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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業者未依時限上傳電子發票資訊將開罰(圖)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06月17日04:41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7日審查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 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 應依規定時限將發票與相關必要資訊等,傳輸至財政 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財政部長莊翠雲 (前)指出,這項修法有助於政府掌握營業人開立電 子發票情形,防止稅捐逃漏,保障消費者兌獎權益。 中央社記者張皓安攝 1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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