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屆總統副總統選舉民眾黨候選人柯文哲於1月6日晚上在臺中市大里區舉辦造勢活動,現場國安局人員於18時許執行入場安檢勤務,發現有男子獨自1人(約30歲)攜帶空氣槍1支、辣椒彈4顆、辣椒水1罐,經特勤人員當場查扣。
案由霧峰分局接續偵辦,該查扣之空氣槍初步鑑定結果,非屬管制槍枝,該男子無故攜帶上述物品涉及違序部分,7日上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第65條第3款移送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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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峰分局為淨化選前治安,確保候選人人身安全,絕不允許暴力介入選舉,並將持續掃蕩各式非法槍彈,展現貫徹打擊犯罪之決心,營造優質選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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