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民眾安全藥粧環境,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於化妝品新法施行屆滿週年舉辦「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宣導」,現場展示化妝品常見違規樣態,衛生局長陳怡提醒民眾:購買化妝品要認清標示,勿聽信誇大、虛偽廣告,以免傷財傷身,更呼籲業者化妝品不是藥品,不能宣稱有醫療效能,以免違法受罰。
有鑑於網購平台盛行,民眾常於網路買賣、揪團代購或分享化妝品資訊,衛生局提醒販售沒有中文標示的化粧品,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自國外攜入或代購的化粧品如屬於特定用途化粧品(例:防曬乳、染髮劑等)未先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而販售,最高可處100萬元。網路交易平台、臉書、LINE、Instagram等社群媒體刊登涉及誇大、虛偽或涉及醫療效能的化粧品廣告,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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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自108年起至109年6月共查獲違規化粧品標示53件、未經查驗登記化粧品10件、廣告591件,廣告常見違規詞句包含「增生促進膠原蛋白」、「修護受損肌膚」、「除皺」、「去除深層斑點」、「舒緩發炎」、「不過敏」、「減少掉髮」、「預防禿頭」、「改善眼窩凹陷」等。
衛生局提醒,化粧品產品登錄將於110年7月1日起收取登錄費用,尚未完成登錄業者請把握免費登錄期,到「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完成產品登錄。另為持續輔導轄內化粧品業者符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衛生局將於109年8月辦理3場食品、藥品及化粧品廣告法規講習會,歡迎本市業者踴躍報名參加。(中廣記者陳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