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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情夫殺光光4】老公忌日女兒自殺 多情女「聲控」殺人下場慘

鏡週刊
更新於 2019年08月19日02:14 • 發布於 2019年08月18日22:58 • 鏡週刊

**「那時每次從看守所借提她來做筆錄,她都一直哭哭啼啼。」承辦員警回憶,潘明秀坦承犯行後的眼淚,實在讓他們感到疑惑,搞不清楚究竟是悔恨的淚水,或是感嘆自己悲慘遭遇而流下的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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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明秀入監服刑時,女兒僅3歲,當再次見到女兒時,竟然是報紙上的跳樓自殺新聞的照片。就在丈夫周儉的14年忌日這一天,潘明秀就讀高中的女兒,在奶奶家中跳樓身亡,沒人清楚究竟為何孩子會選擇輕生。始終沒人敢告訴她爸爸是被媽媽殺死的真相,只能騙她父母雙亡,但怎麼也解釋不了,為何父母的相片中,始終只有爸爸一人,而媽媽總是被撕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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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明秀(中)教唆弟弟潘明鴻(左)與新歡鄭連金(右)扒光徐志忠衣物,對其潑灑強酸,並推下山坡棄屍。
潘明秀是小兒麻痺症患者,被捕後她拄著拐杖步入法庭,不發一語。(東森新聞提供)

承辦員警感嘆道:「真的很難看清一個人,哪怕是身障人士,她的思維和頭腦可能比我們還要細膩。」潘明秀利用自己的殘疾,博取弟弟及朋友的同情,達到殺人的目的,行徑讓人不寒而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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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情感糾葛,潘明秀聯合弟弟、情夫連殺二人,被法院求處無期徒刑,不但無法與女兒共享天倫之樂,還要承受年僅17歲稚女自殺的不幸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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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1
  • 我並不認識此案件被告婦人,只是用心觀察了解此新聞報導內容刑事案件後,發現此案件被告婦人的冤屈,或許沒有願意相信她是無辜的被害人,但我相信她會從一個溫柔善良的女孩子變成心狠手辣的硬心腸殺死前夫與情夫,真正的禍源是此案件被告婦人的前夫所造成,前夫與情人沒有把她當作是人看待,玩騙她感情與把她當成只是洩淫慾工具,言語暴力傷害,導致她狠下心殺死他們二人,如果不是她先殺死他們二人,她最後也會被對方暴力傷害殺害致死。 知道法網開恩,此案件婦人與她弟弟出獄了且重新過生活,我替她們姐弟感到很高興,願她們姐弟2人別忘記法官給予她們重生的機會與諒解法官真的不是恐龍法官。
    2019年08月19日04:50
  • 恭喜此案件被告出獄與她的弟弟一起過新的生活,也願望她能看到我寫的這些文章與能體諒當初審判案件的法官,法官真的不是恐龍法官。 老天有眼,善惡因果報應是真的,她的冤案得以浮顯且可出獄重新自由生活,我始終相信她不是壞女人,是一位重愛情於一切的善良女人,能娶到這樣子專情至愛的女人,真的是大福氣,她更不是殺人魔,真正害她變成這樣子的禍源就是她的前夫無德,她前夫與情夫被殺死也是罪有應得。 我們要了解刑事案件背後的真相,絕不可單看表相而妄下定論。 至於為什麼此案件被告婦人也把第二任情夫殺死,我們不難以了解,她的第二任情夫與第一任情夫同樣都是不懂得珍惜她,甚至把她當作理所當然的對待,性慾來的時候就找她作愛,把她當成性玩具般的玩耍與可能也有拿她的很多錢花用,更令她痛心從溫暖女孩子變成兇狠無情的重要原因是,她的這前夫與情夫始終沒有把她當作人看待,為了玩她年輕美貌的身體,虛情假義,她要的是真愛不虛情假義,她殺掉前夫與情夫,被判定是罪該致死,但如果她無殺掉對方,反過來就換她要被前夫家暴與情夫殺害致死了。
    2019年08月19日03:13
  • 我們要了解刑事案件背後的真相,絕不可單看表相而妄下定論。 至於為什麼此案件被告婦人也把第二任情夫殺死,我們不難以了解,她的第二任情夫與第一任情夫同樣都是不懂得珍惜她,甚至把她當作理所當然的對待,性慾來的時候就找她作愛,把她當成性玩具般的玩耍與可能也有拿她的很多錢花用,更令她痛心從溫暖女孩子變成兇狠無情的重要原因是,她的這前夫與情夫始終沒有把她當作人看待,為了玩她年輕美貌的身體,虛情假義,她要的是真愛不虛情假義,她殺掉前夫與情夫,被判定是罪該致死,但如果她無殺掉對方,反過來就換她要被前夫家暴與情夫殺害致死了。
    2019年08月19日02:58
  • 法律條文不完善無法保護民眾與追訴加害人還其一個應有的公道,民眾唯有自己能保護自己與家人生命安全。 故意殺死犯罪者,應以死刑處刑之,不需量刑,譬如女童在公園遭遇到歹徒持刀割喉殺死,這樣子該不該判死刑與以死刑處決,答案當然要判死刑與執行死刑。 防衛殺死加害人致死者,以正確道理而言,不應處刑,若無能力制伏對方,當事人則會被對方傷害與殺害,譬如像被性侵害的女子無力抵抗制伏加害人,則被加害人強行脫褲性侵害,強姦的過程,加害人通常無戴保險套直接射精在被害人體內,有些性侵害被害人受強姦而懷孕墮胎或生下孩子自己扶養,留下一輩子不可抹滅的陰影痛苦,有的女孩子甚至變成精神病患,像這種情況,防衛時該不該殺死加害人,答案是應該要殺死這種加害人且不需負刑責,不應寬容。
    2019年08月19日02:25
  • 如何使用避免遇人不淑不淑恐怖情人的傷害? 近年來我們台灣社會常發生女孩子被恐佈情人傷害或則是被殺害,甚至恐佈情人把女朋友先姦淫而後殺害在床上,還有殺害女朋友後分屍丟在水溝後再上吊自殺,焚屍,還有女孩子承受不了人財兩失的感情傷害而選擇自殺,等諸多遭遇到可怕的恐佈情人傷害或是殺害女朋友或女孩子因遇人不淑自殺的刑事案件,家屬再多的痛恨與淚水,再嚴厲的法律追訴刑責,一切都是無濟於事,因為女孩子的生命與笑容再也回不到人間。 建議一切情竇初開的女孩子,選擇感情婚姻伴侶時一定要慎重,絕不可憑感覺,需憑智慧理性,因為感覺會變成錯覺,錯覺會導致遇人不淑,失身,失財,甚至人生毀滅,一輩子辛苦所賺的錢全部被恐怖情人花光,甚至喪命,千萬別誤以為太誇張了,但這些都是在我們台灣社會真實所發生的刑事案件,要引以為借鏡。 很多情竇初開的女孩子都是順著當下感覺在決定對方是否是屬於自己要交往的感情婚姻對象,也因如此遭遇到遇人不淑的恐怖情人,人財兩失,嫁錯人生下孩子吃苦一輩子,人生婚姻家庭不幸福,再多的後悔與淚水哭泣也都無濟於事,父母親屬也無可奈何,又不能把對方怎麼樣,也要負刑責,不是嗎,所以女孩要慎重選擇。
    2019年08月19日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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