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蔡姓火鍋店男員工,1年多前在午休時間將女同事巧巧(化名)強拉至店內男廁性侵,導致巧巧身心受創,蔡男遭檢方起訴,法官依強制性交罪處蔡男有期徒刑5年,還要賠償被害人50萬元,可上訴。
檢方調查,蔡姓男子與被害女子巧巧均為火鍋店員工,1年多前某上班日中午休息時間,蔡男將巧巧叫到廁所,巧巧以為有事交代,不疑有他,不料蔡男竟色膽包天,將巧巧強拉至男廁內性侵得逞,事後巧巧在店內哭泣,被主管發現,才查知性侵情事,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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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泣訴,蔡男先前也曾指侵過她,食髓知味再犯,檢方偵辦後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蔡男,屏東地院依強制性交罪併處蔡男5年徒刑,被害人另附帶民事賠償,法官判蔡男還要賠償50萬元。
stanley 會做這麼下三濫事的 通常名下都沒錢
爛命一條 胡作非為
關久一點+化學閹割比較實在
2020年01月17日04:32
🍀翁廷寬🍀 用橡皮筋整組綁起來 過幾天後讓他整組 自然脫落 才不會又有人受害😅😅😅
2020年01月17日04:54
誠志 這是邪淫惡業,因犯邪淫會對我們的身心、工作、家庭、人際、運氣等帶來嚴重的危害,也等同不孝,所以必須完全停止、痛懺和永不再犯,同時勸他人戒邪淫,和助印流通戒淫善書。
2020年01月17日04:33
林美玲 這個人一定要判死刑
2020年01月17日05:21
Iver 都被指侵過一次了,還敢隨便被叫就去廁所?還會以為有事?
2020年01月17日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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