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陳姓護理師,被控與已婚人夫通姦,還與男方互傳LINE,內文提到「你穿了我的小褲褲」、「去motel解決嗎」等語,遭元配求償100萬元,雖然陳女否認指控,但士林地院認定陳女侵害元配的配偶權,判賠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原告與丈夫結婚19年,被告陳女前年3月、6月與丈夫通姦4次,還互傳自拍的生殖器給對方觀看,還在對話紀錄中互稱老公、老婆,認為陳女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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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根據元配所提出的LINE對話內容發現,陳女與元配丈夫多次透過LINE聊天,有提及「motel愛愛」、「你穿了我的小褲褲」、「出來的都是硬塊了」、「去motel解決嗎」等語,且陳女也在偵查中自承:「我與元配丈夫僅有口交、愛撫」等語。不過從對話紀錄中,雖然可以認定陳女與元配丈夫有親密行為,但不足以證明兩人性器接合,檢方因此處分不起訴。
不過兩人對話提及「做愛」,並互稱老公、老婆,還互傳身體私密照片,且陳女也在偵查中自稱與元配丈夫從2015年3月開始交往至2017年7月,期間曾在摩鐵旅館口交、愛撫等,足見陳女已侵害配偶權,最後判賠元配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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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 沒有看到性器官結合,無罪
2019年11月12日01:24
潤啊 不懂 像這種的就一件事
怎麼有的判無罪有的又判有罪
雖然會斟酌經濟能力判
但有的明明就很明顯 卻又不起訴
2019年11月12日01:49
Gary 飲食男女
2019年11月12日01:22
遨遊地球 夫妻必須互相找對方證據,告對方,任何關係再親密,下半輩子也要一直觀察對方找證據,不想被告的話,即使不愛了也要能維持婚姻,女人外遇一定被離婚,男人外遇一定不會被告,也不會被離,一堆這種無法讓人理解的例子,男女朋友沒有婚姻,被拋棄都沒有保障,婚姻就有保障嗎?
2019年11月12日02:24
原 所以男女之間不能互開玩笑
2019年11月12日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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