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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我付的!不願分手為挽回 大鬧女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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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05月20日05:24 • 發布於 2019年05月20日05:11 • 葉怡君
圖/TVBS

想挽回感情卻鬧進警局!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跟女友鬧翻,女方想分手甚至還把男友的東西全部清出來,沒想到男子多次想闖進屋內,先被保全攔下,接著警方趕到場,他還不放棄,當街大吼大叫,在現場僵持了一個多小時,最後被帶回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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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到場,男子情緒好激動。

警方vs.男子:「我帶你走啦,我只是想說等你清醒再來講,我很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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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說要找手機,一下企圖衝上樓,眼尖員警立刻將人攔下。

警方vs.男子:「就叫你離開嘛,你要幹嘛,你要幹嘛啦,搞什麼。」

說話說到都快哭出來,男子情緒失控,警方只好將人帶離開,發生什麼事情,原來是男女感情糾紛。

保全:「有警察來啊,男女朋友的關係啊,吵啊,喝酒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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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在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南路一棟住商混合大樓,警方晚上7點多獲報,到場處理一個小時才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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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7
  • 如果能證實房租是男方付的~那麼應該是女方搬家才對!
    2019年05月20日05:55
  • Jason
    我之前也是付了一年的房租,住了三個月換別的男人去住了,押金也被拿去,自願付出的還能說什麼⋯⋯
    2019年05月20日07:02
  • Molly
    幫付房租沒上床我是不相信啦。男的還不是圖著省旅館錢的心態去做這樣的事情,這叫歡喜做愛甘願受!
    2019年05月20日08:46
  • steven
    男人若是如此真的很孬 ,……丟臉
    2019年05月20日10:00
  • 我幫女方付租長達十年。如今分手。我都沒在說什麼。你是哭八個屁啊!提的起。就要懂得放的下。小子。好聚好散你不明白嗎~下一個女生,會比現在更好。別再靠腰啦~真丟人
    2019年05月20日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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