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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族注意!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今(20)日表示,自7月1日起,車輛停放於停管處轄管之路邊及路外停車場超過30日且未清繳費者,將會張貼「久占停車格位車輛移置通知」,並於張貼15日內張貼拖吊移置至停管處車輛保管場,若通知15日內領回,否則公告3個月後進行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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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停管處表示,為解決路邊及路外停車場車輛久占停車位問題,影響廣大民眾停車權益,故修正「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並已公布施行。
未來車輛停放於停管處轄管之路邊及路外停車場超過30日且未清繳費者,將會張貼「久占停車格位車輛移置通知」,於張貼15日後進行拖吊移置至停管處車輛保管場,後續查明車輛所有人並通知15日內領回,若屆期不領回,公告3個月後進行拍賣。
停管處表示,經統計久停車大多數停放於堤外或路外平面停車場,因車主甚少使用且未繳清停車費所致,停管處已訂於108年7月1日開始依本條例規定張貼「久占停車格位車輛移置通知」,並於7月16日進行拖吊移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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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管處說明,該措施主要是降低長期占用停車格位且不繳清停車費之車輛,停管處並呼籲久停車車主請儘速駛離原有停車格位及繳納停車欠費,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勿存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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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y0326 台北市都有在做事
很多地方立委都沒再立法
一堆地方腳踏車亂停都拿他沒皮條
公園裡停車 區公所也沒管 警察也開不了單
給台北一個讚
2019年06月20日05:03
Jim Wang 早就該實行了,對付這些停車格蟑螂還不快硬起來。
最好直接送拍賣,顆顆
2019年06月20日06:50
Y.C. 聽起來又是在騙人,根據上面的說法,車主只要一直有繳停車費,停一年也不叫久佔了
2019年06月20日05:31
夜夜🐷 這個舉雙手贊成
2019年06月20日07:57
張嘉麟 佔有但停車費沒欠繳憑什麽!報廢車佔停車格是要拖吊。
2019年06月20日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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