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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聲請「停止罷免」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

NOWnews 今日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4月17日05:24 • 發布於 2020年04月17日05:24 • 記者丁上程 / 綜合報導

高雄市長韓國瑜日前針對自己的罷免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暫時停止執行」聲請,而北高行今天(17日)稍早也做出決議,裁定「聲請駁回」。

高雄罷韓團體weCare所發起的罷韓活動,日前第二階段交付40萬份連署書,剔除重複、資料錯誤、疑似偽造後,有效連署書仍多達37萬7662份,通過22萬8134份門檻,因此認定第二階段通過。而預計即將在六月中進行罷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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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韓國瑜團隊方面,則認為罷韓團體偷跑。8日上午由前新聞局長王淺秋、律師葉慶元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停止執行。王淺秋表示,罷免的宣傳活動在韓國瑜任職未滿1年時,即開始進行宣傳及罷免提案書的簽署,違反選罷法第75條「就職未滿1年不得罷免」的規定。

王淺秋說,反對團體於去年12月25日(就職週年)當天,即已完成所有罷免提案書的分類、裝箱工作,顯見所有的罷免提議書都是違法在1年內簽署完成,全部均應屬無效提案。

而北高行16日首度開庭,中選會、「罷韓」方及韓國瑜方,三雙方律師也進行相互辯駁。結果不到24小時,北高行中午也火速做出結果,裁定「聲請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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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64
  • 王志中
    投票才是王道 如果高雄市民認同你 那就安然渡過 如果罷免過了 就代表民意淘汰你 留著只會讓人家笑 就瀟灑離開 反正 以後會有人跟隨你的腳步 別擔心 投票吧
    2020年04月17日05:53
  • 何文昌
    駁回合理, 法律保護1年內 不得被罷免, 假設就任第一天,就被達成連署, 也要滿一年後才能申請罷免。
    2020年04月17日05:43
  • Yu Che
    韓先生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2020年04月17日05:55
  • 張健仁
    葉律師,招牌該拆了吧!要專業要專業要專業。
    2020年04月17日05:52
  • Antonio Wen
    邏輯真是怪!小朋友都懂了,滿一年才能罷跟連署兩回事耶!又沒規定滿一年內不能連署
    2020年04月17日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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