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韓國瑜日前針對自己的罷免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暫時停止執行」聲請,而北高行今天(17日)稍早也做出決議,裁定「聲請駁回」。
高雄罷韓團體weCare所發起的罷韓活動,日前第二階段交付40萬份連署書,剔除重複、資料錯誤、疑似偽造後,有效連署書仍多達37萬7662份,通過22萬8134份門檻,因此認定第二階段通過。而預計即將在六月中進行罷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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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韓國瑜團隊方面,則認為罷韓團體偷跑。8日上午由前新聞局長王淺秋、律師葉慶元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停止執行。王淺秋表示,罷免的宣傳活動在韓國瑜任職未滿1年時,即開始進行宣傳及罷免提案書的簽署,違反選罷法第75條「就職未滿1年不得罷免」的規定。
王淺秋說,反對團體於去年12月25日(就職週年)當天,即已完成所有罷免提案書的分類、裝箱工作,顯見所有的罷免提議書都是違法在1年內簽署完成,全部均應屬無效提案。
而北高行16日首度開庭,中選會、「罷韓」方及韓國瑜方,三雙方律師也進行相互辯駁。結果不到24小時,北高行中午也火速做出結果,裁定「聲請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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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中 投票才是王道 如果高雄市民認同你
那就安然渡過
如果罷免過了 就代表民意淘汰你
留著只會讓人家笑 就瀟灑離開
反正 以後會有人跟隨你的腳步 別擔心
投票吧
2020年04月17日05:53
何文昌 駁回合理,
法律保護1年內 不得被罷免,
假設就任第一天,就被達成連署,
也要滿一年後才能申請罷免。
2020年04月17日05:43
Yu Che 韓先生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2020年04月17日05:55
張健仁 葉律師,招牌該拆了吧!要專業要專業要專業。
2020年04月17日05:52
Antonio Wen 邏輯真是怪!小朋友都懂了,滿一年才能罷跟連署兩回事耶!又沒規定滿一年內不能連署
2020年04月17日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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