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一名男子阿德(化名),不滿女友小美(化名)與小偉(化名)發生不正當關係,竟向該小偉索討賠償,過程中頻頻施以言語恐嚇、噴漆辱罵,甚至以電話威脅,最終取得150萬元不法所得。案經南投地院審理,依恐嚇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犯罪所得150萬元沒收。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因發現女友小美與男子小偉發生性關係,遂於今年1月起,透過LINE及電話對小偉提出「兩天內支付300萬元並道歉」、「兩個月內收掉工廠離開」等不合理要求,並以「不然就看著辦」、「吼?做不到沒關係,你我看你八字有沒有夠重?」等語威脅,讓小偉心生畏懼。
1月29日,小偉與妻子前往阿德的工廠協商,卻因阿德的恐嚇言論不敢拒絕,只能於2月2日支付100萬元支票,之後再於3月10日交付50萬元支票。然而,阿德認為仍不足額,又數次持噴漆於小偉住處及工廠外噴寫辱罵字句,並於4月打電話威脅「玩人家的女人不是被殺就是被閹」,讓小偉不堪其擾,最終選擇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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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過程中,阿德辯稱,150萬元是小偉自願支付的賠償金,自己僅因小偉未全額支付才動怒噴漆,否認有恐嚇取財的意圖。但法官認為,阿德透過LINE、電話以及噴漆等行為,已構成恐嚇取財罪,並引用監視器畫面、LINE對話紀錄、噴漆現場照片等證據,證實阿德行為確實令小偉心生恐懼,被迫支付款項。
法官審酌,阿德不思理性解決問題,竟先後以簡訊、電話、噴漆等手段恐嚇小偉,致小偉心生畏懼因而交付100萬元、50萬元之支票,阿德並持以提示該等支票而取得150萬元現金,所為實非可取,考量阿德犯後雖否認有恐嚇取財之犯意,惟坦承有前開傳訊、通話、噴漆及於收取支票後兌現等客觀事實、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依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並將150萬元犯罪所得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