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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上路首件!交易虛幣沒登記涉詐騙洗錢 刑事局高雄破非法幣商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為防詐騙集團以虛擬貨幣洗錢,洗錢防制法修正處罰未依法登記的幣商;刑事局查獲高雄市陳姓男子違法交易泰達幣,為新法上路後全國查獲首件,另在台北市查獲「寓祐」幣商也違法交易泰達幣,帶回店員林姓男子、劉姓女子調查。

警方調查,高雄31歲陳姓男子去年10月起在臉書虛擬貨幣社團貼文,提供泰達幣兌換服務,相約在客戶或自己住家附近,向客戶收取現金,將等值泰達幣打進客戶指定的電子錢包。

刑事局偵二大隊第一隊上網發現,去年12月24日赴陳的住處拘提他,查出去年11月30日起交易1百多次共40萬顆泰達幣,賺取台幣80萬元匯差,尚在清查是否涉及詐欺。他坦承兌換泰達幣,警詢後依洗防法移送,檢方訊後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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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寓祐幣商在台北市萬華區成都路某商辦大樓設據點,由42歲林姓男子、21歲劉姓女子擔任店員,向客戶收取現金,將等值泰達幣打進客戶錢包。

刑事局二大三隊本月2日搜索帶回林、劉,查出去年12月1日起交易328筆,營業額台幣2億3363萬元,抽取百分之8至10手續費,累積1百多名客戶,其中約3分之1報案遭詐騙。兩人稱受指示顧店,月薪4萬元,警詢後依洗防法函送。

洗防法第6條修正,去年11月30日上路,未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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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說,目前除金管會證期局公告26家業者,已依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VASP登記辦法)第30條規定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外,其餘幣商從事兌幣皆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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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詐騙集團以虛擬貨幣洗錢,洗錢防制法修正處罰未依法登記的幣商;刑事局查獲高雄市陳姓男子違法交易泰達幣,為新法上路後全國查獲首件。記者李奕昕/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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