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衛生局指出,一名高中生在朋友慫恿下,在網路上張貼電子煙的圖片,遭民眾檢舉後,衛生局認事證明確,依違反《菸害防制法》裁罰該名高中生新台幣20萬元罰鍰。
南投衛生局透過新聞稿說明,該名高中生因為一時好玩,在朋友慫恿下上網貼出電子煙的照片,遭民眾向衛生局提出檢舉,儘管事後該生表示自己只有張貼圖片,沒有販售也沒有進貨,甚至自己也完全沒有吸電子煙,仍被衛生局依《菸害防制法》開罰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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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指出,《菸害防制法》去年3月22日修法,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以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之指定菸品(加熱菸) 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包括「輸入、製造、販賣、展示、廣告、供應及使用」等行為,通通都不行;在網路上張貼電子煙或加熱菸相關資訊,都算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之規定。
衛生局長陳南松強調,網路張貼類菸品(電子煙) 或指定菸品(加熱菸)之文字、圖片,都違反菸害防制法之規定,違者最高可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該法上路至今年9月,南投縣衛生局已裁處17件網路刊登類菸品(電子煙)或指定菸品(加熱菸)之案件,包含露天(8件)、Instagram(4件)、蝦皮(3件)、Dcard(1件)、7-11賣貨便(1件),其中1件是未成年學生所為,同儕的影響更容易使學生不慎觸法,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一時好奇恐將荷包失血。如有任何菸害防制相關問題,請撥打菸害檢舉專線049-2203785或0800-53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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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家甄 詐騙也沒抓這麼緊
11月05日13:34
ˋ✟𝔸𝖚𝖘𝖙𝖎𝖓ˎྀ 其他毒品也沒罰那麼多…這政府真是天……
11月05日13:35
小余 欺負這種沒背景小朋友的效率都很快金額也很高,詐騙的殺人的販毒的反而都要拖個七八年甚至10年以上
11月05日13:40
陳昱菘 好讚,白目高中生果然名不虛傳
11月05日13:34
Selena 一時好玩就要付出代價
11月05日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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