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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判死纏訟第 33 年 法院再度判他免賠被害人

法律白話文運動
更新於 11月01日11:43 • 發布於 11月01日11:43

#法律白話新聞 知名冤案當事人蘇建和等 3 人,原被控強盜殺人,遭判處死刑,後經再審改判無罪確定。然三人仍遭民事求償。高等法院今(1)日判決三人毋庸賠償。可上訴。

1991 年台北汐止發生強盜命案,吳銘漢、葉盈蘭被發現陳屍住處,身中 79 刀。警方透過指紋查出王文孝。他原稱一人犯案,後改稱其弟王文忠涉案,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也被接連供出。幾人自白犯案,後來翻供稱遭警方刑求。

王文孝隔年被判處死刑,槍決前仍堅稱蘇建和等人涉案。1995 年,三人遭判死刑確定,聲請再審一度獲判無罪,經最高法院撤銷後,又被改判死刑。最高法院 2007 年撤銷死刑判決,高等法院更審判決無罪,最高法院再度撤銷,高等法院 2012 年又判無罪,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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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確定後,法院一、二審皆判三人毋須賠償,但最高法院 2020 年以刑民事舉證責任不同為由,撤銷原判。

高等高院今年 6 月就本案行言詞辯論。辯護律師團主張,案發現場沒有毛髮、足跡等客觀證物,全案僅憑自白認定蘇建和等人涉案,但自白是警方透過刑求取得,不能作為證據,且自白間也存在諸多矛盾,並不可信。

王文孝於警詢時,曾供稱他將開山刀、水果刀及警棍分給其他共犯,但蘇建和的自白卻提及王文孝拿了 2、3 把開山刀。幾人對犯案時間也都有 2 點、3 點、4 點不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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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出具鑑定報告,指稱兇手至少有 2 名以上,有菜刀、開山刀及水果刀 3 種凶器,過去曾成為法院判決蘇建和等人有罪的關鍵證據。辯護律師團批評,該證據為「偽科學」,因當時主持法醫承認過去並無此鑑定方法,且誤差可能性過高。

高等法院今日駁回被害人家屬提出的附帶民事賠償訴訟,仍判三人毋須賠償。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

留言 16
  • 趙元昊
    冤案?真的嗎?
    11月01日14:04
  • Jordanlin
    蒙冤?別傻了!
    11月01日14:38
  • 阿國
    TMD!!! 噁心的 法律上的無罪者! 法律的無罪跟現實世界中的無罪是脫鉤的! 就這件事情來看。
    11月01日18:12
  • 舍 予
    若真做了..10輩子逃不出輪迴..
    11月01日15:03
  • 謝佳君
    法官退休後都出來當律師了 想想 司法會公平公正嗎? 答案是 不可能的 別太天真的相信那個圖像天秤 那是假相 司法不會有公平公正正義的一天 司法很黑暗的 所以善良百姓要自求多福 法官退休後都出來當律師 所謂官官相護 就是如此 除了比誰心狠手辣才能自保 否則被害者永遠得不到正義 可悲的社會 用司法這般玩弄百姓 真的很悲哀
    11月01日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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