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今日憲法法庭針對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進行言辭辯論,國民黨團表示,今天過程中的綠營代表發言再次印證了一句話,「權力使人腐化,絕對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通篇答辯只證明民進黨執政下的總統、行政院可以不被立法院監督,國會自主在民進黨人的口中就是「綠能,你不能」。
國民黨團質疑,過去民進黨嚴重違反議事規則下所通過的法律難道還少嗎?例如會計法第99-1條修法就是標準「量身打造」;而本屆在野陣營所三讀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只因侵害了民進黨的執政利益,就必須被送到憲法法庭,被府、院、黨、監察院、法務部五路齊發進行追殺圍剿,國民黨團要說,毀憲亂政不是別人,就是民進黨團、民進黨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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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團表示,此次釋憲案在完成言詞辯論後,大法官需要做出讓社會、人民都能心服口服的釋憲判決,國民黨團對15位大法官最後呼籲及期待,司法是否能重拾人民信任,這次國會聽證、調查修法釋憲案的結果,必將面臨全民最嚴格的檢視。
國民黨團呼籲,憲法法庭是捍衛司法正義的最後防線,不是要向民進黨政府負責「憲法科」,而是要向全民及歷史負責「司法院」,要當綠色權貴的守門人?還是捍衛司法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捍衛民意監督制衡,國會改革不能再走回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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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jen 司法院憲法法庭今(6)日就國會改革釋憲案行言詞辯論庭,表定下午國會調查權行使、聽證會舉行及藐視國會罪等規定進行辯論。對於在野陣營此次以司法院釋字585號解釋,作為國會調查權的立法基礎,大法官黃昭元質疑,該釋字明載調查權是立法院固有的輔助性權力,意即為國會的手段性權力,必須要有相對應的目的性權力,但查弊案是否為立法院目的性權力,是根本性的爭議。黃昭元表示,立法院不能夠為調查而調查,但調查若是在追究刑事責任,這應是檢察機關的工作,而若是為追究公務人員的責任,依我國《憲法》規定,僅有監察院才能對公務人員違法失職提起懲處,「這裡回到一個根本的問題,其實也是一個可能要去思考的問題,查弊案到底算不算立法院在《憲法》上那個所謂的目的性的權力?查了弊案之後能夠做什麼?刑事責任嗎?還是追究彈劾?還是公務員責任?我想這是一個核心的爭議,也是我自己的困惑所在。」
黃國昌稱為監督行政 李俊俋:若還要移送懲處,你調查幹嘛?
08月06日14:25
Lijen 立院不記名投票要如何對該選區的選民負責?
08月06日14:26
Ardent 李 Mingju 立法權兼司法、監察有尊重憲政體制嗎?
08月06日14:06
Dennis 憲法法庭,是以法論證!
藍白,站不住腳!
就只剩下空洞的政治口號?!😡
08月06日18:08
丫耕 對阿,因為你無能,小藍教又常常不舉,怪誰?
08月06日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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