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米颱風帶來強勁雨勢,全台各地陸續傳出淹水災情。除了高雄至今仍有部分積水尚未退去外,南投各地也有多處淹水,影響民眾日常生活。為了幫助受災民眾,南投縣政府推出「災害救助金」措施,包含申請資格及救助金標準等,民眾若有需要請及時申請。
【救助對象】
1. 死亡救助:因災致死或因災致重傷,於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死亡者;因災害而失蹤,經檢察機關依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核發死亡證明書者。
2. 失蹤救助:受災行蹤不明者。
3. 重傷救助:指因災致重傷,或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之日起 15 日內(住院期間)所發生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金額者。
4. 安遷救助:受災戶住屋毀損,致達不堪居住程度為認定標準,「非地震造成者」,住屋屋頂損害面積超過三分之一;或鋼筋混凝土造成住屋屋頂之樓板、橫樑因災龜裂毀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者。受災戶住屋牆壁斷裂、傾斜或共同牆壁倒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者。其他經本府認定住屋受損嚴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者。
5. 住戶淹水救助:住屋因水災淹水達 50 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但建物分別獨立,或非屬獨立而為不同獨立生活戶者,應依其事實認定之。
【救助金額】
1. 死亡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 20 萬元。
2. 失蹤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 20 萬元。
3. 重傷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 10 萬元。
4. 安遷救助: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家戶戶內人口每人發給新臺幣 2 萬元,以 5 口為限。災前未設籍居住於受災損毀住屋者,不予發給。
5. 住戶淹水救助:住屋淹水達 50 公分以上,未達 100 公分者發給救助金新臺幣 1 萬元;淹水達 100 公分以上者發給救助金新臺幣 2 萬元。
南投今(26日)停班停課,中部雨勢也較明顯,請民眾非必要時不要出門,災害通報或緊急需求請撥打110 或 119,請期盼民眾能盡快回到日常生活,可依照自身情況申請救助金。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