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中國配偶盧月香,是前中國生產黨的榮譽主席,屬於統派團體領袖,然而她近期卻被爆料,她已成為中國福建省政協委員,此舉違反兩岸關係條例,可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盧月香聲稱前年擔任政委,近年重心放在中國的企業經營,短期內沒回台打算;她也說「台灣人不能當政協委員」,要求媒體別報導。
對此,陸委會表示,台灣人民不得擔任公告禁止之中國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否則涉及違反兩岸條例第卅三條第二項規定,將請主管機關查處。內政部說,正在了解中,會依法適當裁處。
盧月香在1991年嫁給台灣丈夫後,1992年抵達台灣,成為第一批申請中華民國公民身份的中國大陸新娘,2001年加入國民黨,2003年支持連戰、宋楚瑜任總統大選候選人,在後援會擔任總隊長。
2009年,盧月香成立「中華生產黨」,擔任黨主席,其以毛澤東思想教育全黨,並在黨內形成了「盧主席思想」,此外,她更在2019年投入金門立委選戰,成為首位投入立委選舉的中國配偶。
除了盧月香,陸委會日前也表示,國人凌友詩擔任中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14屆代表,涉及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案經內政部查處,並於5月11日依兩岸條例第90條第3項規定裁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
陸委會指出,中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組織屬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公告禁止之政治性機關、團體,台灣人民依法不得擔任職務或為其成員。中共當局長年營造對台宣傳樣板,但無法獲得多數台灣人民的認同,只會增加台灣民眾的反感,中共的相關作為只是徒勞。
陸委會提醒,中共長期以零和思維對臺打壓、迄不放棄武力犯台,其政治體制、社會環境更與臺灣及一般文明國家所認知的普世標準有很大的差異,國人赴陸就業生活及從事兩岸交流活動應注意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誤蹈中共統戰陷阱,擔任可能危害我國家安全或利益的職務,不慎觸法而損及自身權益。
(封面圖/金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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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麗 貪而無厭,兩邊都要的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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