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涉幫國民黨議員林杏兒買票 蕭景田再限境8個月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09月15日04:12 • 發布於 2023年09月15日04:12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見圖)被控幫國民黨北市議員林杏兒賄選,法院重新裁定蕭限境8個月。(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涉嫌幫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林杏兒行賄的同黨前中常委蕭景田,被依最重可處10年徒刑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投票行賄罪起訴,現由士林地院審理中;法官日前另裁定蕭自本月1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蕭景田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偵查時被士林地檢署認為有限制出境、出海必要,已於2022年12月21日起遭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檢方同時對蕭聲請羈押,但士院認無必要,陸續裁定800萬元、1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且不得與本案相關共犯、里長、里長候選人接觸、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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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因蕭景田的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屆,士院法官重新裁定,指蕭涉犯投票行賄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蕭又於偵查時風聞調查局到場執行搜索,竟翻牆逃跑,足認有逃亡之虞並審酌蕭所犯之罪的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而伴隨高度逃亡可能,因此要求蕭自本月1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蕭景田被控去年選前以每票1萬元替台北市議員林杏兒行賄多名里長,過程中,蕭表明「幫忙支持一下」,行賄金額共11萬元。

士檢偵結,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投票行賄罪訴蕭景田及林杏兒樁腳曾繁川;另有9名里長候選人被依刑法收受賄賂罪嫌起訴,1人因認罪獲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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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柏格-張
    之前查的??? 內文...(((原告)))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杏兒 上列當事人間當選無效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非因財產權而起訴,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000元。茲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8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 (輸入名字) 臺灣開放數據-訴訟判決書公開資訊查詢 https://taiwanopendata.com/person/9eb9aa7e78598e3b4b.html#.YzuH4A4c0wo.lineme
    2023年10月14日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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