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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期未過!他殺人隱姓埋名逃20年 違規左轉被逮判14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09月23日05:34 • 發布於 2019年09月23日05:34
張姓男子殺人後隱姓埋名逃亡20年,卻因違規左轉被逮。(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61歲的張姓男子20年前因懷疑妻子(已過世)與李姓男子有染,持尖刀刺死李男後逃亡,四處躲藏,在南投縣草屯鎮打零工,去年12月深夜騎機車行經草屯中興、大成街口時,因未依規兩段式左轉被警方攔下,進而發現他是通緝犯,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殺人罪判他14年徒刑。

檢警調查,張男因發現妻子常沒有回家睡覺,懷疑妻子出軌,1998年1月間,殺到李姓男子位於新北市三重區住處堵人,見到2人一起出現,氣憤上前質問、發生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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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趁李男轉身爬樓梯時,闖進樓梯間,推開妻子,持刀刺向李男頸部,導致李男受有18公分割傷,傷及氣管、左側頸動脈,兩側甲狀軟骨角及會厭軟骨切斷,送醫後仍因出血性休克死亡。

張男案發後四處躲藏,過著沒身分的日子,原以為追訴權時效已過,放心騎機車到草屯街購物,卻因未依規兩段式左轉,被警方攔下。

據了解,張男遲遲不肯報上姓名,甚至謊報他人名字,警方透過警用電腦一查,發現照片不符,追問:「先生,你有犯案不敢報真名喔?」張男才說出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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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向警方說,案發後就過著沒有身分的日子,隱姓埋名四處躲藏,靠打零工生活,沒身分證、健保卡,最近在草屯落腳,沒想到因交通被逮,但也鬆了一口氣!

審理時,張男否認犯行,辯稱無意殺人,僅是普通傷害或試過失傷害。但合議庭認為,張男有殺害被害人動機,且他持刀刺擊李男時下手甚重,足以造被害者結果,判定有殺人不確定故意,審酌他尚不足良知已失,泯滅人性,但又未賠償家屬損失、否認犯行、未能具體交代實際經過,犯後態度不算良好,判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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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5
  • 余承諺(川和、川仁爸)
    逃20年判14年 嫌犯:早知道不逃了
    2019年09月23日08:07
  • 殺人才十四年?有沒有搞錯!
    2019年09月23日08:42
  • 阿緯
    該還的還是要還
    2019年09月23日07:09
  • lin
    不是說現在沒有追數期限,
    2019年09月23日07:51
  • Peggy
    殺人還逃跑 只判14年 7年就假釋出來了 他應該早知道去自首 可能三五年就出來了 不用躲20年
    2019年09月23日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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