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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亂開車門撞倒人…賠152萬元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9月21日00:24 • 發布於 2020年09月20日15:13

「馬路三寶」是近年在網路上的流行用語,泛指無視交通安全規則,任意變換車道、急停急切、突開車門的駕駛,這類三寶駕駛行為輕則嚇人、重則釀禍,成為馬路上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的恐怖駕駛。汽車駕駛人的「一夫當關開車門」與「唯我獨尊想轉就轉」這兩大類危險駕駛行為,最讓廣大機車族抓狂。

亂開車門…賠不完

隨便開車門釀禍竟賠上百萬,這個案例就發生在桃園,3年前黃姓男子開車行經中壢,停在路邊時也沒注意後方有無機車經過,就直接開門,林姓女騎士根本閃避不及直接撞上,林女右肩旋轉肌環膜撕裂、脛骨、鎖骨都骨折,機車壞了不打緊,光醫療費用就花了20多萬元,加上看護費、不能上班的損失及精神撫慰金等等,向黃求償22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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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則對林女求償項目有意見,官司打了2年多,桃園地院去年做出判決。法官認為,黃下車開車門本來就應注意後方與側邊來車,謹慎開門,這起車禍黃有明顯過失,也與林的受傷結果有因果關係,最後參照林女提出的要求,逐一詳細計算金額,判黃需賠林152萬多。

另一件判決則是「想轉就轉」三寶行為的最佳案例,劉姓男子前年開車在桃園市區打算停車,卻未注意外側車道後方,貿然變換車道,導致後方雙載的陳姓女騎士閃避不及撞上,陳與乘客臉部破相,陳女的左臉甚至出現永久性傷疤,另名乘客則撞斷一堆牙齒。劉最後遭法官依過失傷害判刑2月,易科罰金6萬元。

車禍記得擺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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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曾艦寬指出,車禍發生後,第一步一定是打開車輛警示燈,並擺放故障標誌,之後打110報警,若有傷者,也應打119叫救護車,並聯繫保險公司,盡可能對現場進行初步採證(例如拍照、調閱行車記錄器畫面),等全案警方初步調查後,可向警方索取相關資料研判,再討論是否和解,切忌私下和解以免有後患。

曾艦寬提醒,車禍雙方達成和解後,應請受傷者簽立一份空白撤回刑事告訴狀,並載名案由,雙方簽名,以作為後續依據。和解死亡車禍時,肇事方一定要將和解範圍囊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以避免後續爭議。

必知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1 條:

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關車門導致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緩。若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關車門導致肇事者,處罰該乘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1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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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族通常會習慣靠路邊行駛,汽車駕駛開門若未注意,很容易釀成嚴重車禍。示意圖/記者王駿杰攝影
警方建議,民眾開車門可掌握5步驟,包括查看下車側邊照後鏡、轉身擺頭向後看等。記者王駿杰/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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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78
  • 莫宰楊
    152萬還太少
    2020年09月21日00:43
  • 布魯斯🐺
    合理啊 再不看車亂開啊
    2020年09月21日00:36
  • 林順益…漁樂鄉民鮮魚舖
    這種三寶真是他媽媽的八個野鹿
    2020年09月21日00:28
  • 政益
    判了也不一定拿的到
    2020年09月21日00:54
  • 詹前澔
    應注意而未注意,欠教訓
    2020年09月21日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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