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63歲的洪姓男子在20年前因積欠高利貸,竟拋棄3名未成年子女逃跑,離家前還搬走所有值錢物品,連就讀小五、年僅11歲小女兒的撲滿也不放過;所幸,他們的阿姨扛起責任,做家庭代工扶養小女兒,讓她免於露宿街頭,她成年後也很爭氣地考上律師,日前獲知父親下落,決定提告,新北地檢署今日依遺棄罪嫌起訴這名不負責任的父親。
據了解,年約30歲小女兒洪女,小時候因母親早逝,只好與同樣未成年的大姊、二哥,跟著生父一起生活;但他們的父親並未花心思照料子女,甚至會伸手向半工半讀的大女兒及二兒子討錢花,還經常獨留小女兒在家,也不正常提供三餐,大女兒看不下去,只能在晚上帶著便當給妹妹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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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間,洪父因欠高利貸還不出錢來竟拋家棄子逃跑,還搬空租屋處內所有值錢的物品,連小女兒的撲滿也不放過,只留下一個舊冰箱,雪上加霜的是,過沒幾天,債主就殺上門討債。
大女兒迫不得已,只好拜託阿姨及外婆照料妹妹,但外婆已高齡78歲無法工作,照料重責全落在阿姨肩上,她只好邊做家庭代工一邊照料小女兒。
時間一轉眼過了20年,洪女爭氣地考取律師資格,但2017年間卻接到新北市社會局通知,指其生父因生活無法自理,被安置在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每月安置費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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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女認為父親未負起養育責任,除提出遺棄告訴外,也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費;但法官認為,洪父雖有未盡扶養義務情形,但他在離家前還是有分擔家庭開支,裁定洪女須給付每月6000元扶養費。
刑事遺棄部分,檢方認為,洪女當時未滿12歲、她的姊姊也才17歲,並無謀生能力,洪父卻未盡扶養、保護之責,拋棄年幼子女,此後行蹤不明,從未給過扶養費用,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少年犯違背法令遺棄罪嫌起訴。
小施 雖然很正向,但告遺棄的部分其實沒用…都進養護中心了,就算遺棄罪成立,能進監獄嗎?也沒錢可罰…
到頭來還是要靠小女兒付他的看護費……
2020年02月23日23:16
黃小彬 新聞尾端寫道:父親以違反法令依遺棄罪起訴。
就以我所了解的法條,這屬重大情節。
父親同時喪失扶養請求權。
為什麼還會被法院裁定每月以6000元扶養費呢?
2020年02月22日12:13
nyonyo Mi 垃圾父母真的很多
2020年02月22日09:11
韋慈 這種人還要社會局養,讓全民花錢養人渣,這種人真的應該自生自滅
2020年02月22日09:06
清風 官員腐敗,百官糜爛的社會狀況
2020年02月22日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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