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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悔買預售屋該轉手或解約 專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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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08月15日10:30 • 發布於 2019年08月15日10:30 • 財經中心 / 綜合報導

預售屋因為尚未完工,初期繳款輕鬆,且樣品屋裝潢精緻,容易使人衝動買房,但若在簽約後才反悔,該轉手還是直接解約?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建議,可評估與精算「房屋總價15%違約金」及「轉讓出售」,哪個賠比較少,再做決定。

根據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預售屋解約違約金最高為總價15%,信義代銷舉例說明,假設總價1000萬的預售屋,也就是最多要繳150萬元的違約費用,若有多繳款項須退款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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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轉讓支出、賠賣的成本,若能夠壓低在賠償違約金150萬元內,就可以考慮轉讓。以總價1000萬元試算,如果轉售,需繳給建商預售屋總價千分之1的換約手續費,以及委由仲介轉賣的仲介費(以成交價4%計),假如以同樣價格1000萬出售,需支付41萬元。

但倘若以880萬元脫手,等於賠了房屋總價120萬元,還要再繳換約費用1萬元、仲介費32萬元,共損失153萬元,已超出違約金額150萬元,也就是說,1000萬元預售屋轉手價,如果高於880萬元,轉賣賠得較少,反之,若低於880萬元,又有急需資金,違約反而比較划算。

不過,《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也規定,如果只繳了總價15%以內的費用,建商不得要求其餘賠償金,例如僅繳納10%的頭期款100萬元,就以100萬元為限,因此如果轉售成本高出100萬元,可考慮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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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信義代銷指出,預售屋潛銷期的購屋預約單,俗稱「紅單」,早期市況好時,會有加價轉手的情形,但隨房市盤整、稅務機關審查嚴謹,現在幾乎沒有紅單轉移的情形,且因未正式簽約,若考慮過後不想購屋,可拿紅單直接向建商退訂,即能取回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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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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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08月15日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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