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過期食品免費轉贈 衛福部:最高罰2億

華視新聞
更新於 2019年04月26日06:50 • 發布於 2019年04月26日06:30 • 華視

現在網路相當便利,不少網站都有「贈送板」,提供自己用不到的二手物品與需要的人媒合,但食藥署指出,若是贈送食品,又過了有效期限、有變質疑慮,還拿去送人,是違反《食安法》規定,最高可開罰6萬到2億元。

網路社群平台超便利,像是臉書社團上就有不少「贈送板」。有些人家中買了太多東西用不到,或是食物吃不完,感覺丟掉太浪費,想轉贈給他人,就能PO上網,開放網友認領。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網路上轉贈的東西五花八門,但若要轉贈的物品是「食品」可要注意保存期限,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魏任廷表示,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超過有效期限的食品不得製造、加工、調配、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法者依法可開罰新台幣6萬元至2億元。

魏任廷解釋,食品的有效日期代表食品業者對於產品品質保證的期間,超出效期後可能開始變質,衛生安全也有疑慮,因此不建議再食用。

愛物惜物、將食品轉送他人本是一番美意,但魏任廷強調,受贈者要是不小心吃出問題,產生無法預期的後果,恐怕爭議更大,建議食品過期最好還是丟掉,以免觸法、得不償失。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延伸閱讀】
◆ 草莓商品沒新鮮草莓! 標示誤導可開罰
◆ 食物鏈頂層的男人 探險家貝爾吃出狀況!
◆ 搭訕女子要社群帳號 男子尾隨觸法
◆ 南鯤鯓國運籤被亂改 廟方怒提告

加入華視LINE好友

查看原始文章
留言 13
  • 浩浩
    積少成多 撈小民的嗎 有些過期品 在沒資金需要的人眼中 已經是求之不得 你們還要挖
    2019年04月26日11:14
  • Carol 瑞容
    國外都已經標榜過期食品開餐廳,台灣還在斤斤計較,應該標示製造日期和最佳賞味期限,其他自行判斷,每種食物冰在冰箱和放在太陽下,各有不同的狀況發生,不能用有效期限來判斷。 隨意丟棄食物是罪惡的
    2019年04月26日13:13
  • 黃治雄
    白癡政策,畫蛇添足嗎管太多
    2019年04月26日12:47
  • ✯阿堂✯♐️
    只會拿老百姓開刀?
    2019年04月26日10:52
  • Kevin
    台塑大爆炸 魏家非食用油都沒重 果然沒錢是萬萬不能
    2019年04月26日10:36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