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

電動車保單再附加三條款 開電動車才有完整保障以分散風險

工商時報
發布於 09月04日02:25 • 黃惠聆

節能減碳成趨勢,截至今(113)年7月底止,電動車已突破八萬輛,然而電動車雖可減少排碳量,但潛在的電池自燃所引發的風險也不容小覷,兆豐保險表示,車主投保電動車專屬保單時建議可再投保三種不同附加條款,以分散電池自燃、充電期間可能產生的風險。

兆豐保險表示,電動車專屬保單已上架銷售,要保人在投保兆豐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或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後,可依個人需求,以附加條款方式加保「汽車車體損失保險電池自燃附加條款」、「汽車車體損失保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或「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才能得到電動車專屬完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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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保險表示,「汽車車體損失保險電池自燃附加條款」,只要是非因外來意外事故之電池自燃或爆炸導致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可申請保險賠償;如果加保「汽車車體損失保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則被保險汽車於充電期間因充電所致之毀損滅失,可申請保險賠償。

另外,如果擔心電動車充電期間導致第三人傷害、死亡或是財物受損,兆豐保險建議可加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當被保險汽車在充電期間因充電所致第三人傷害、死亡或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依該附加條款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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