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名死囚聲請死刑存廢釋憲案,憲法法庭認為死刑有條件合憲引發熱議,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認為,大法官下指導棋,立法者不見得要照單全收。在合憲秩序內,立法者當然有立法形成自由,決定是否和該如何修法。大法官所做的解釋未必能完全拘束立法院,死刑存廢的問題,還是交由立法政策決定,方為適當。
翁曉玲昨天(22日)在臉書發文,距離上回大法官就死刑議題作成釋字第467號解釋以來已有25年。這段時間,我國民間社會對維持死刑規定(亦即反廢死)的民調支持度始終在8成以上。全世界目前仍有78個國家維持死刑,包括我國向來尊崇的美國、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家,均仍維持死刑。
翁曉玲指出,這個涉及人民法感情、正義思想和社會治安良窳之相當複雜且敏感的法社會議題,對仍有死刑的國家而言,本就是難以處理的問題。絕大多數國家的國會,包含我國立法院在內,不敢貿然提案修法廢死,因為在未取得民意高度共識下,誰也不敢輕舉妄動。然而這屆大法官自詡為人權進步者,這些年來多次展現以憲法解釋來進行「社會道德轉型」的企圖心,透過憲法解釋來改變社會傳統倫理和價值觀,從同性婚姻合法化、廢除通姦罪等等憲法解釋可見一斑。
翁曉玲表示,這次大法官仍秉持一貫釋憲風格,「雖千萬人吾往矣」,受理37位死刑犯的釋憲聲請案,試圖廢除在我國法制史上已實施千百年的死刑規定,再創我國人權保障的新里程碑。只是這次大法官應是抵不住黨意壓力,終究回到政治現實面,勉強做成了一個兩方不得罪的憲法判決:死刑合憲,但判死,窒礙難行。
翁曉玲認為,死刑有條件合憲的憲法判決,主文共有17項,其中第1項(將死刑限縮於僅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和第13項(本件死刑犯得主張終審法院法官未一致決判死,而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等二項主文,僅7位大法官同意,多一張同意票險勝;其餘第12項和14項主文,則分別有9票和8票同意。
翁曉玲指出,大法官有15人,本案因有3位大法官迴避,僅剩12位。依據現行憲法訴訟法規定,大法官2/3出席,1/2以上同意通過即可作成評議(憲法判決),故本案有7位大法官同意即可作成憲法判決。有意思的是,檢視四份部分不同意見書,分別由呂太郎、朱富美、楊惠欽、張瓊文、蔡宗珍等5位大法官自提和共提),他們對通過的主文意旨多所批評,其中法律見解十分值得吾人參考。例如合議庭法官對死刑「量刑」是否應採一致決;未必故意之犯罪應否排除於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犯罪之外;又審判時與執行死刑時因精神障礙、心智缺陷不能判死刑,是否有混淆責任能力與就審能力,因而破壞罪責原則…等。
此外,大法官要求於偵查、調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應有律師協助偵訊,殺人嫌犯如未能或拒絕選任辯護人者,還要請法扶律師到場為其辯護。本人認為此等要求未考慮實務上是否可行?又會增加多少政府經費?大法官紙上談兵,殊不知後續可能衍生的複雜問題。
翁曉玲強調,雖然大法官於憲法判決中下了立法指導棋,試圖指揮立法院修法。但是守護憲法、維持合憲秩序,不純是大法官的責任,立法者也有詮釋憲法、具體化憲法內涵之責任,因此在合憲秩序內,立法者當然有立法形成自由,決定是否和該如何修法。大法官所做的解釋未必能完全拘束立法院,更何況是明顯、有高度爭議、恐影響司法實務運作的憲法解釋。儘管本次憲法法院判決引發不少爭議,但大法官至少維持住死刑合憲的憲法解釋,這點仍應予以肯定。死刑存廢的問題,還是交由立法政策決定,方為適當。
Aling 凌 立法院可以廢除了,
改由幾個大法官執行吾皇朝政,
可以替中華民國省下巨大金錢財政。。
09月22日23:15
YY Lee 任何人怕被判死刑,就不該去殺人,不該去侵害與剝奪被害者的生命權!
而不是奪了被害者寶貴的生命權之後,加害者因怕會被判死刑,就主張自己有生命權要求廢死,卻無視被剝奪踐踏的被害者的生命人權,造成社會安定秩序大亂。而冤獄是另外一個議題,不該與廢死混為一談!
主張廢死者的謬誤極其可笑,若按照主張廢死的理由推論,坐牢也無法遏止詐欺,所以詐欺也不必坐牢?婚姻制度無法遏止已婚人士通姦出軌,所以婚姻制度也該廢除?醫院不能保證救活病人,所以應該廢除醫院嗎?法律也無法保障公民權益和社會秩序,同時又不以公平正義為基礎,應該乾脆廢除法律嗎?🤔
台灣人有80%以上的民意反對廢除死刑,那是因為社會越來越亂,有死刑的約束尚且無法讓人民安居樂業,何況廢除死刑後,社會安定秩序紊亂,民眾就更不知如何安身立命了。😰
若台灣「殺人不償命,通姦當大官」,廟堂之上、朽木為官,種種亂象皆由於主政者只為了選舉利益及一黨之私利,學法律的人又以錯誤的邏輯,可笑的觀點為虎作倀,國家只會繼續向下沈淪……。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屬要找誰要正義呢?!😭😭😭
09月23日02:59
Magenta Chung 全台灣人民正在觀望這些殺人犯判了死刑,證據確鑿(除了冤獄),如何人民付於大法官權利死刑變成違憲?難怪大法官或法官無能畏懼判死刑,讓歐美亞洲地區國家讓台灣變犯罪天堂,歐美國家廢死,犯罪率節節升高,怎會要求亞洲地區廢死(不要跟我們說或簽聯合大公約)?歐美國家亂我們亞洲為何要跟風?敢殺人(加害人)就要承擔被判死刑的準備,但現在殺人犯有人權但不承擔負責被判死刑,多少人會跟風?加害人奪被害人生命權,用死刑奪加害人生命權不對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請問生命權的對等在那裏?殺人不用償命!那被害人和家人的人權呢?社會風氣人人恐慌,隨時隨地有殺人犯在身邊,民進黨執政8年盡用釋憲手段拖用不執行死刑,反而提高死刑門檻窒息難礙,用終身監禁代替廢死=>讓加害人逃過死刑,假釋或老死在監獄,用你我繳納稅供養。喔!原來民進黨一步一步讓臺灣變犯罪天堂製造社會動蕩不安罪魁禍手!用冤獄包裹蓋括死刑犯生命權是嗎?
執行司法相關人員(審判長、大法官、法官、檢查官、律師……)都有宣示要為國為民行使法律做出最好判決行刑,是要效忠國家執行法律,而不是總統也不是黨派站隊!
09月23日02:46
黃玉焜 等那個殺人犯殺你家的人,再去幫他廢死,別人的,你沒有資格廢死
09月23日04:23
許仔 不懂
不分區立委效法習包子的皇權思想,凡是與翁女生不同大中國腦袋的人,一律套上立法政策決定。那要總統府幹嘛、五院幹嘛、要議會幹嘛。
習包子與翁女生來決定,整個宇宙的華人圈生死就行啦!
09月23日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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