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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問詐欺PART2 律師親自回答

視在哈LAW
發布於 2020年11月12日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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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工作求職被詐騙集團利用當三級車手取款交付上游後被警方查獲後協助警方破獲上游集團,請問會負何刑責?並要如何向檢查官證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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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依所述可能構成刑法加重詐欺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問題,建議您將求職過程的相關證據如對話紀錄等,提供給檢察官作認定,但如果您對於參與詐騙有未必故意,即雖然不確定實際在從事何種詐騙,但有意識到可能在作違法的事情,且對於其是否發生抱持無所謂的放任態度,仍會遭認定有犯罪的故意。

Q:我因詐騙案取得勝訴判決,連經4年至國稅局查所得及財産皆無所獲。也查過詐騙者無勞保,其郵局帳戶3年前是警示帳戶,內無存款。詐騙我1萬多元,至今快5年未償,請問還有其他求償管道能嘗試嗎?

A: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的情況,原則上是無法透過強制執行獲償的,記得按期更換債權憑證,也許有機會等到對方繼承遺產等狀況,即有獲償之可能。

Q:上司邀我們投資,後來發現是詐騙,上司說明自己也是受害者。因為牽連很多同事,她又是上司不方便說甚麼,只好隱忍。結果最近又開始拉我們投資,說一定賺,我們可以怎麼處理?或可提醒她違反哪一種法條,不可以再明示暗示我們員工加入她的投資 我們之前每人平均投入約30~100萬 虛擬貨幣、直銷、以捐贈為名…… 受害人數20人以上

A:銀行法第29條第1項、第29條之1、第125條第1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對方拉下線去作不明投資的行為,參與不法吸金、從中獲利,有可能違反上開銀行法的規定,且刑度不輕,對於您們所受的損失,也可以向對方提告請求賠償。

Q:律師您好,請問一下有關於詐欺案件的事情,前幾個月因在網路上被詐騙集團騙(目前已報警),有給對方個資及身分證,對方會利用我的個資去做非法事情嗎?如對方做了非法事情,請問這樣我是否有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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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詐騙集團有可能用您的個資去註冊網路帳號、數位帳戶等等,後可能藉此詐騙其他人的金錢;因個人資料具有專屬性、識別性、重要性,本不該任意提供給他人,所以需視您當初提供這些資料的原因跟狀況為何,才能進一步認定是否有幫助詐騙集團的故意。

Q: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你,我誤交網友,帳戶被網友借用,轉帳,他明義是說他客戶要轉錢給他,要我幫他買比特幣,因為他身在葉門戰區當醫師,要我依家人的身份給聯合國寫信,才可以請假,但我幫他寫信了,但聯合國,回覆要手續費8400美東,但我跟他說我沒錢,他說他有,他有網路銀行,結果他給我他帳號密碼,確實可登入,但不能轉帳,因為他說他一年沒繳稅金,所以無法起動密碼,他需要錢轉到銀行帳戶,去付稅金,所以借用我帳戶轉他客戶錢到我帳戶,再請我幫他買比特幣,後再轉到銀行網址去,結果,我9/4被銀行通知,我帳戶被警示,無法使用,可以提領薪水,其它無法實用,我也報警,這怎麼處理呢?我會不會是幫助嫌犯洗錢呢?,我幫他買了約四次,因為他有個種理由,說他付稅金不夠,請我再幫他買,他給了我10000元台幣答謝我,這在被調去問比錄時要如何說,才會對我有利呢?

A:依所述可能涉及洗錢罪、詐欺罪等,因為銀行帳戶具高度專有性,若非與存戶本人有信賴基礎或存有特殊事由,通常不會隨意借給他人使用或代收款項,故可能被認定為有不確定故意,也就是容任詐騙發生的意思,何況您還有因此獲取1萬元的報酬,這部分恐怕也較難說明。若欲主張無罪,建議提供與網友的相關對話紀錄,說明自己也是遭詐騙、誤信對方的原因等等,主張沒有犯罪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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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俊傑
    律师你好!我10月15日因早上要去工作结果郵局存薄跟提款卡跟密码一起不見结果18才发现不見之後零晨打电話掛失结果要去郵局補辩說我祚欺,结果我要去分局做笔录。現在我要怎麽處理
    2021年12月14日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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